(新加坡訊)七旬女業主明知租客無照經營按摩院,仍出租單位給對方,結果店鋪淪為「淫窟」,租客甚至以150元提供「全套按摩」,最終被警方上門突擊揭發。
被告林秀珍(74歲)因牴觸一項按摩院法令的控狀,被判罰款6500元。
涉事店鋪位於實龍崗上段購物中心4樓,被告為該單位業主。

被告林秀珍明知租客無照經營按摩院,仍出租單位。
根據案情,租客何悅(50歲)自2020年起向被告租用單位,名義上註冊為美甲美容院,實則是經營按摩院。
2025年1月15日,雙方續簽了為期36個月的租約,每月租金1250元。然而,何悅並未取得經營按摩院的執照,也不符合豁免條件。被告明知對方經營按摩場所,卻沒有確保她持有有效執照。
今年5月7日下午約1時50分,一名男顧客經過單位外的走廊時,何悅向他招攬一小時按摩服務,還聲稱可提供「全套服務」,收費150元。雙方都明白,這包括性服務。
男顧客付款後,何悅將其帶往櫃檯後方的隔間,隨後鎖上大門,在為男顧客按摩數分鐘準備提供性服務時,警方突擊搜查該單位。警方還在隔間內發現一台監視器螢幕,實時播放著單位走廊的監控畫面。
租客何悅的案件已另行處理,她於今年8月17日被判坐牢5周。 (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