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七旬女业主明知租客无照经营按摩院,仍出租单位给对方,结果店铺沦为“淫窟”,租客甚至以150元提供“全套按摩”,最终被警方上门突击揭发。
被告林秀珍(74岁)因抵触一项按摩院法令的控状,被判罚款6500元。
涉事店铺位于实龙岗上段购物中心4楼,被告为该单位业主。

被告林秀珍明知租客无照经营按摩院,仍出租单位。
根据案情,租客何悦(50岁)自2020年起向被告租用单位,名义上注册为美甲美容院,实则是经营按摩院。
2025年1月15日,双方续签了为期36个月的租约,每月租金1250元。然而,何悦并未取得经营按摩院的执照,也不符合豁免条件。被告明知对方经营按摩场所,却没有确保她持有有效执照。
今年5月7日下午约1时50分,一名男顾客经过单位外的走廊时,何悦向他招揽一小时按摩服务,还声称可提供“全套服务”,收费150元。双方都明白,这包括性服务。
男顾客付款后,何悦将其带往柜台后方的隔间,随后锁上大门,在为男顾客按摩数分钟准备提供性服务时,警方突击搜查该单位。警方还在隔间内发现一台监视器屏幕,实时播放着单位走廊的监控画面。
租客何悦的案件已另行处理,她于今年8月17日被判坐牢5周。 (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