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亞洲新聞台CNA)
一名房東在參加線上庭審時,被發現使用手機偷上網課。裁判官認為,他的行為干擾庭審,導致審理過程不必要地延長,因此判令他支付200元訴訟費。
根據亞洲新聞台CNA報道,法庭前天(19日)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房東除了須支付200元訴訟費,也必須退還1785元給前租客。房東此前聲稱租客造成多處損壞,因此扣留了6000元押金,法庭如今判令他退還其中1785元。
由於案件涉及非公開審理程序,判決書沒有披露當事人的身份。
房東扣留6000元押金 租客要求全額退還
判決書指出,原告是一名外籍人士,從2024年3月起向被告租住一套一居室公寓。
租約到期後,房東扣留了全部6000元押金,並提出473.83元的反訴。租客則要求退還全部押金,並索賠450元的空調維修費。
租客也對房東所指的10項損壞提出異議,包括浴室瓷磚破損、三塊窗簾有污漬、廚房台面開裂,以及沙發套有污漬等。
法庭最終認定,房東只能就其中三項損壞扣除相關費用。另一方面,裁判官駁回租客索賠100元冷媒補充費用的要求,因為租賃期間的這類維護工作應由租客負責。
房東庭審期間上課 裁判官:行為不可接受
裁判官指出,房東在兩天的庭審中都遲到,並三次試圖爭辯一個已經裁決的程序性問題。
此外,房東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撰寫提交給法庭的陳述材料。他也承認,自己並未完全理解這些內容,也沒有核實其準確性。
裁判官還發現,房東在第二天庭審期間通過手機偷上網課。此前,房東曾以想參加全國職工總會舉辦的線上課程為由,申請延期審理,但法院因庭審日期已事先與他確認、他也表示能夠出席,而駁回申請。房東申請延期時,也沒有徵得租客同意。
裁判官表示,庭審期間,他聽見房東所在房間傳出細微的說話聲。
對此,房東辯稱,他登錄課程系統只是為了報到,並不清楚為何手機上會出現課程畫面。
裁判官駁回這一解釋,指出課程通過Zoom進行,設有特定的會議號碼和密碼,因此房東不可能「偶然」進入會議,而是主動加入了課程。
裁判官認為,房東在庭審期間只以「部分注意力」,反映出他對訴訟程序的態度十分輕率,因此判處他200元的訴訟費。
裁判官也強調,200元不應被視為日後針對類似行為判處訴訟費的基準或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