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向警察吐口水並朝著警員方向撒尿的男子,於周五(10月30日)被判處五個月零六周的監禁,並處以5,000新加坡元的罰款。
52歲的莫里斯·戴維(Morris David)曾對警察大肆辱罵,並威脅要排便並將糞便扔向他們。
該男子在機場對工作人員和警察辱罵後被逮捕,並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在鎮靜藥物作用後醒來,他發現自己被戴上了約束帶,於是要求使用洗手間。
考慮到他之前的行為,其請求被拒絕。隨後,他威脅要排便並將糞便扔向看守他的警員,並朝著警員的方向撒尿。
地區法官沙米拉·斯里帕蒂-沙納茲(Sharmila Sripathy-Shanaz)在宣判時指出,這名澳大利亞籍男子的行為表現出持續的好鬥、辱罵和攻擊性。
她補充說,在32個小時的時間裡,他一直對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進行言語辱罵、威脅和肢體攻擊。
法官表示:「他的行為表明他長期且公然地蔑視權威以及相關公職人員的尊嚴。」
她補充說,他的處罰應當釋放一個信號,即此類行為絕不會被容忍。
法官認為,朝著兩名警察方向撒尿的行為具有「本質上的貶低性和不衛生性」,是「尤其令人譴責的」,並強調這發生在他威脅要排便並扔出排泄物之後。
副檢察官黃俊凱(Ng Jun Kai)主張對莫里斯判處八個月零一周的監禁,強調他在短時間內犯下了多項罪行。
他補充說,莫里斯的行為不僅是不尊重,更是侮辱性的,且他「顯然對當地警察毫無尊重」。
黃先生表示,必須確保本案中的受害者獲得足夠的法律保護和公正,以應對那些威脅到有效履行職責的行為。
莫里斯的律師——來自IRB Law的扎卡里·林(Zachary Lim)和柯文陽(Koh Boon Yang)則主張減輕刑期並處以罰款,稱其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極其懊悔、抱歉且羞愧。
他們補充說,該男子準備面對後果,並希望向涉事警察道歉。
事件經過
今年7月,莫里斯從巴厘島抵達樟宜機場3號航站樓,計劃經新加坡轉機前往澳大利亞。由於在巴厘島發生事故導致頭部受傷,抵達時他被推在輪椅上前往航站樓內的診所。
莫里斯因不滿需要支付醫療費用而離開診所,前往新加坡航空的Krisflyer金卡貴賓室。進入貴賓室後,他拒絕向要求核實身份和使用資格的工作人員提供信息。
隨著情緒變得激動,他辱罵了貴賓室的經理,隨後警方接報到場。不久後,他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接受治療。
當天下午,他返回樟宜機場3號航站樓,持無效登機牌進入離境大廳。他要求與經理對話,以便進入貴賓室並允許他搭乘飛往珀斯的航班。
一名輔助警察陪同他前往新加坡航空辦理登機手續的櫃檯,詢問其返回珀斯的航班信息,而他則大聲且重複地對該警員辱罵。
聽到騷動後,其他警察走近莫里斯,此時他正試圖叫計程車。他試圖避開警察,聲稱自己想出去抽煙。
警察告訴他稍後才能抽煙,莫里斯隨即激動起來,要求警察逮捕並監禁他。一名警員拍了他的肩膀,該男子威脅道:「你再碰我一次,我向上帝發誓,我會把你的眼鏡敲碎在頭上。」
另一名警員警告莫里斯注意行為,他則以咒罵該警員作為回應。
隨後該男子被逮捕並帶到樟宜綜合醫院,由警察負責看守。
莫里斯被戴上了約束帶,在鎮靜藥效過後醒來後對此感到憤怒。他咒罵看守他的三名警員,並威脅其中一人:「我想掐住你的喉嚨勒死你。」
他多次向警員吐口水,唾液濺在他們的臉部和制服上。當警員試圖給他戴上口罩時,他反覆摘掉口罩並繼續吐口水。
隨後他要求使用洗手間。一名警員拒絕了他的請求,並提供了一個便盆。莫里斯威脅要排便並將排泄物扔向警員。
幾分鐘後,他再次要求使用洗手間,被提供了一個尿壺。在連續向兩名警員吐口水後,他直接在床上朝著兩名警員的方向撒尿。
隨後,一名警員再次嘗試給莫里斯戴上口罩以防止他繼續吐口水,而他的反應是試圖咬該警員。
次日上午,兩名不同的警員接替病房值班。午餐時間,莫里斯因為想用雙手吃飯而發怒。他將食物扔在地上,摔碎了盤子,並向兩名警員吐口水。
根據法律,對公職人員使用猥褻、威脅、辱罵或侮辱性言語或行為,最高可判處12個月監禁或最高5,000新加坡元罰款。
對於襲擊或對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使用刑事強制力,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