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在夜店猥褻女服務員的女子於周四(10月29日)被法院判處 2,500 新元(約 1,950 美元)的罰款。
由於法院下達了禁令以保護受害者的身份,該受害者在出庭時請求額外的賠償,並表示自己因此事失去了工作。
被告名為 Sonik Archana Susheel,是一名 32 歲的印度籍女子,她承認了一項猥褻罪名。
法庭審理得知,Sonik 於 3 月 13 日晚上 11 點左右前往一家熱門夜店與朋友見面。為了避免受害者身份泄露,CNA 未透露該夜店的名稱。
Sonik 在家中飲酒後,在夜店繼續喝酒。3 月 14 日午夜過後,Sonik 獨自跳舞,此時受害者與兩名同事經過該區域。
受害者是一名「香檳女孩」(bottle girl),即專門負責向桌位遞送整瓶烈酒的服務員。由於 Sonik 跳舞動作怪異,兩人幾乎相撞。
隨後,Sonik 觸摸了受害者的臀部,推了她的腹部,並向她豎起了中指。
受害者隨即轉身對 Sonik 爆粗口。她對此次事件感到非常沮喪,並向保安尋求幫助。她的上司讓她在廚房休息,隨後向警方報案。
Sonik 在當天被逮捕。
副檢察官 Yohanes Ng 請求對其處以 2,500 新元的罰款。來自 Shehzhadee Law 的辯護律師 Ariffin Sha 表示,檢方的立場是公正的。
他提到,其當事人此前沒有犯罪記錄,並已自願向受害者支付了 1,500 新元的賠償金。
「她的行為完全不符合其性格,」律師表示,「且並非為了獲得性快感。」
受害者請求更多賠償
受害者出席了法庭聽證會並被要求上前陳述。
她確認已收到 Sonik 自願支付的 1,500 新元賠償,但表示希望申請額外賠償。
「因為這件事,我隨後被公司解僱了,」她表示,猜測是因為此事帶來了麻煩。
她透露,在事件發生一周後,她被移出了工作群聊,並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內被移出了所有「排班表」。
她損失了約六個月的收入,金額約為 18,000 新元。
「由於承受的精神壓力,我隨後離開了整個行業,」該女子說,「因此,我損失了一大筆原本用來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的收入。」
當被問及尋求賠償金額時,該女子表示不確定,請求法院就公正的賠償金額給予指導。
當 Sonik 聽到這個金額時,在被告席上用手捂住了嘴巴。
律師 Ariffin 表示,已支付的 1,500 新元是針對受害者遭受的情緒傷害。
「對於受害者因失去工作而產生的損失主張,我深表同情,」他說。
「但問題是,該罪行與失去工作之間沒有明確的聯繫,我認為賠償令並不是追討此類損害賠償的合適渠道,」律師表示。
首席地區法官 Lee Lit Cheng 表示,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讓法院確定應命令支付的適當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
法官認為,這類問題更適合在其他法律渠道處理。由於被告已支付了自願賠償,法官拒絕下達進一步的賠償令。
根據法律,猥褻罪(outrage of modesty)的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由於被告為女性,不會被判處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