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三起案件中,一名77歲新加坡籍男子吳永華因窩藏一名47歲中國籍女子周群英被控。文告指出,周群英自2010年6月3日逾期逗留在新加坡,前後超過16年。 (檔案照片)
以為出租房間、請人打工只是小事?三名新加坡人和一名菲律賓籍男子因涉嫌聘僱或窩藏觸犯移民法令者,星期三(10月28日)被控上法庭。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星期三發布的文告,四名被告共涉及四起案件。
傅鼎仁案:涉聘僱逾期居留斯里蘭卡男子
在第一起案件中,26歲新加坡籍男子傅鼎仁(Edmund Poh Ding Ren)因非法聘請27歲斯里蘭卡籍男子拉杜(Rathu Arachchilage Priyanath Pasindu Malshan)被控。
文告指出,拉杜自2025年12月21日逾期逗留在新加坡。
調查顯示,傅鼎仁在未確保拉杜持有效准證的情況下,於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期間聘請他。拉杜早前已被判處六個星期監禁和三下鞭刑,在刑滿後被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哈珊娜案:涉窩藏及聘用印尼女子
在第二起案件中,一名40歲新加坡籍女子哈珊娜(Nur Hasanah Binte Ariff)因窩藏和聘用一名36歲印度尼西亞籍女子瑪瑟米(Masemi)被控。
移民局透露,瑪瑟米的特別准證(Special Pass)於2025年5月27日過期,並自此逾期逗留在本地。她已被驅逐出境。
吳永華案:涉窩藏中國女子逾16年
在第三起案件中,一名77歲新加坡籍男子吳永華(Goh Yong Hua)因窩藏一名47歲中國籍女子周群英(Zhou Qunying)被控。
文告指出,周群英自2010年6月3日逾期逗留在新加坡,前後超過16年。
調查顯示,吳永華相信在明知周群英逾期逗留的情況下,仍允許後者居住在他位於馬林彎(Marine Crescent)的住宅,直至周群英被逮捕。
周群英早前已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和罰款2000元,刑滿後被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羅蘭多案:涉魯莽窩藏同胞
在最後一起案件中,42歲菲律賓籍男子羅蘭多(Macatangay Rolando Jr Hicana)因罔顧一名53歲菲律賓籍女子喬瑟琳(Jocelyn Labiaga Adlawan)在新加坡逗留是否合法,仍舊窩藏她,被控兩項罪名。
喬瑟琳自2009年6月25日逾期逗留在新加坡,至今已超過17年。喬瑟琳被判處監禁六個月,並罰款2000元。她刑滿後被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根據法令,聘請牴觸移民法令者若罪成,可被判處六個月至兩年監禁,和罰款最高6000元。
在知情的情況下窩藏非法逗留者,罪成可面臨六個月至兩年監禁,及罰款最高6000元;疏忽窩藏逾期逗留者,罪成可被判處最高6000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移民局強調,有意出租房屋者必須履行查核義務,包括檢查租客的居留和工作準證、對比確認租客證件與護照上的資料,以及向人力部核實租客准證的有效性。(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