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總經理趁15歲親生女熟睡時非禮又強姦她,法官指被告干案時已49歲,有理由知道自己若落網將能逃過鞭刑,因此決定以4個月的監刑取代他本該面對的9下鞭刑,判處他入獄共14年。
被告現年51歲,案發時在一家公司擔任總經理。他共面對6項控狀,早前已承認強姦、嚴重非禮以及失信等3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的親生女兒,案發時年僅15歲。
案情揭露,受害者自5歲起便與被告同住。被告平日經常對女兒大發脾氣並動輒打罵,失控時不僅拿藤條和衣架抽打她,甚至曾扯其頭髮施暴。他也曾經偷拍女兒胸部的照片。
2024年8月10日晚間,被告因家中髒亂再次辱罵受害者並喝令她回房。隨後,被告將家中不同角落安裝的電眼逐一拆除,方才回房入睡。
翌日清晨時分,被告潛入正在熟睡的受害者房內,掀開被子非禮其私處,隨後更強姦她。
高庭法官林茵倩下判時,斥責被告背叛女兒的信任,不僅非禮、強姦,還曾偷拍她的胸部。鑒於被告案發時已49歲,有理由預見其落網受審時將滿50歲而得以逃避鞭刑,法官因此依法以4個月監禁取代他本應承受的9下鞭刑。
法官同時提及,被告雖曾在1997年因侮辱女性尊嚴罪被判監9個月及打鞭3下,但鑒於該前科距今已近30年,法庭並未因此加重本案刑罰。
綜合被告強姦、非禮、失信罪行及取代鞭刑的額外刑期,法官最終判處他總共坐牢14年。
女兒遭非禮時其實已經驚醒,但因恐懼激怒父親而不敢反抗,最終趁被告沖涼時才悄悄溜出家門報警。
案情揭露,被告在得逞後前往浴室沖涼,受害者趁機逃出家門,奔向附近的鄰里警局報案。被告洗完澡後驚覺女兒不見蹤影,隨即外出搜尋。當他發現女兒身處警局內,頓時自知惡行已敗露。他隨即折返家中換穿牛仔褲,再前往該鄰里警局,隨即被警方當場逮捕。

除了強姦和非禮女兒,被告也承認一項監守自盜的罪行。被告落網之前在一家提供安裝服務的公司當總經理,他私吞公司客戶將近1萬8000元付款,用於個人開銷,至今未對公司做出賠償。
控方早前在判刑陳詞中指,被告前科累累,曾因欺騙和非禮等罪行被判坐牢,直到2009年被判5年改造性監禁後才停止。
控方也指出,被告背叛了親生女兒對他的信任,加之其侵吞公款的失信罪行,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13年8個月到14年9個月。鑒於被告已無法接受鞭刑,控方也要求以額外18周至24周的監刑,取代其依法本應面對的9下至11下鞭刑。
被告律師則說,被告承認自己是個嚴父,管教手段有時過火,但他曾陪伴女兒度過人生低谷,並沒有長期性侵女兒,懇求法官考慮13年5個月的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