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3日提呈《量刑(詐騙)法案》,釐清年輕詐騙犯量刑原則,加強阻嚇。
法案規定,21歲或以下相關罪犯原則上優先考慮改造訓練或監禁;特殊情況仍可判其他刑罰。
政府稱詐騙仍猖獗,2025年涉詐騙青年增至1114人;新規不推翻高庭既有判決。
政府提呈《量刑(詐騙)法案》,進一步加強對詐騙及協助詐騙罪行的阻嚇力度。根據法案,犯罪時年齡為21歲或以下的相關罪犯,法院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判處改造訓練(Reformative training)或監禁,除非存在特殊情況。
這項法案昨天(3日)在國會進行一讀,主要是為了進一步釐清年輕詐騙犯的量刑原則。
高庭允許四名年輕罪犯改判緩刑監督
今年9月10日,高庭針對多宗涉及協助詐騙罪行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認為改造訓練或監禁不應成為年輕詐騙協助者的常規刑罰。
在六宗由辯方提出的上訴中,有四宗獲准。四名犯罪時年齡介於16歲至20歲的年輕罪犯,原本被判處改造訓練,後來改判緩刑監督(Probation)。
不過,政府認為,高庭對相關法律的詮釋不符合國會原本的立法意圖,也可能削弱對詐騙罪行的阻嚇作用,因此決定通過新法案,明確法院今後應採用的量刑原則。
政府:必須加強阻嚇 防止更多年輕人淪為錢騾
內政部指出,詐騙仍是我國最普遍的犯罪類型。今年上半年,警方平均每天接獲約90起詐騙投報,每日損失約200萬元。
詐騙不僅造成經濟損失,也可能給受害者及家屬帶來嚴重的心理和情緒傷害。
2025年警方調查了超過1000名涉及詐騙案的青年。數據顯示,涉及欺騙及相關罪行的青年人數,也從2024年的814人增加到2025年的1114人,增幅達37%。
內政部擔心,詐騙集團會利用年輕人追求快速賺錢的心理,誘使他們提供銀行帳戶或其他資料,協助進行詐騙活動。
政府認為,必須發出強烈的阻嚇信息,讓年輕人清楚知道,即使年紀較輕,參與詐騙或協助詐騙仍須承擔嚴重後果。
特殊情況下仍可考慮其他刑罰
根據新法案,除了少年法庭,其他法院在處理犯罪時年齡為21歲或以下的相關詐騙罪犯時,原則上應優先考慮改造訓練或監禁,而不是緩刑監督等其他改造方式。
不過,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況,法院仍可考慮其他刑罰。
不會推翻高庭原有判決
內政部強調,新法案不會增設新的罪名,也不會改變高庭此前已經作出的判刑結果。
不過,新量刑規定將適用於法令生效前、當天或之後犯下的相關詐騙及協助詐騙罪行。
律師:嚴厲刑罰可起一定阻嚇作用
正氣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蕭錦耀認為,對於明知違法,卻仍為了金錢利益參與詐騙的年輕人,更嚴厲的刑罰能夠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
他受訪時說:「很多時候這些所謂的錢騾,他們非常清楚他們在做什麼,因為想要得到這種小利或者是一些酬勞,因此鋌而走險。」
他認為加重刑罰也能避免詐騙集團利用年輕罪犯可能面對較輕刑罰的情況,招募他們充當錢騾。
不過,他也指出,有些年輕人缺乏社會經驗,可能在不清楚自己行為違法的情況下,被詐騙集團誤導。
「嚴厲打擊詐騙的同時,也應該給予有改造潛力的年輕罪犯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於屢教不改或蓄意犯罪的人,則有必要採取更嚴厲的刑罰,以保障公眾利益。」
針對政府通過修法回應高庭判決,蕭錦耀表示,這可能引起公眾對司法獨立的疑慮。
他認為,國會通過修法彌補現有法律的不足,並不是新的做法。「隨著社會情況改變,如果現有法律無法有效遏制某類罪行,國會就有必要檢討和完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