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正計劃採取更嚴厲的處罰措施,並擴大執法權力,以打擊與導致或可能導致跨境霾害污染的海外火災相關的公司。
根據擬議的《跨境霾害污染法》修正案,主要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額將從 200 萬新元大幅提升至 2000 萬新元。
此外,政府將有權限制與被指定公司及個人的商業往來,包括禁止提供貸款和其他財務支持。

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吳端輝(Grace Fu)在周三(11月4日)的議會發言中表示,這些變更將為當局提供更強有力的工具,用於調查不負責任的焚燒行為,明確責任歸屬並實施實質性的懲戒。
她指出,最近的一次霾害事件是新加坡自 2015 年以來最嚴重的一次。
吳部長強調,跨境霾害並非自然現象,而是由不負責任的土地清理和泥炭地排水等人類活動顯著驅動的。
此次擬議變更是在國家環境局(NEA)於 2026 年向 10 家印尼公司和 10 家新加坡公司發出法律通知,要求其提供與印尼火災相關信息之後提出的。

政府可指定違規企業並限制商業往來
一項重大變化是,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將被授權指定涉嫌違反本法行為的公司或個人。
這包括已被定罪的實體、涉嫌違規行為的實體,或未能遵守相關指示或通知的實體。
隨後,政府可以限制與這些被指定實體的商業往來。
這些限制可能涵蓋商品和服務的供應或採購,以及貸款和其他財務支持的提供。
違反此類命令的人員每次違規最高可面臨 100 萬新元的罰款,且在違規行為持續期間,每天將額外增加 10 萬新元的罰款。
修正案還將允許當局通知某些企業,不得與那些可能導致新加坡霾害污染的火災相關公司進行交易。
這可能包括銷售來自潛在違規公司的棕櫚油或紙類產品的零售商。
收到此類通知的實體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供應鏈和商業安排不涉及違規公司。
若無正當理由而未能遵守,最高可被處以 2000 萬新元的罰款。

公司可能被要求聘請私人評估員
擬議的修正案還將賦予環境保護總監一項權力:要求涉嫌與霾害污染有關的公司聘請私人部門評估員。
這些評估員將調查公司的關聯情況並向國家環境局(NEA)提交報告。
當局隨後將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清除該公司嫌疑,還是採取進一步行動。
吳部長強調,要求公司聘請評估員並不一定意味著該公司已經或被懷疑實施了違規行為。
此舉旨在幫助當局查明事實,尤其是在難以從海外獲得可靠證據的情況下。
此外,NEA 將能夠公開列出未能遵守本法通知或指示的實體,包括那些被要求聘請評估員但未執行的公司。

主要違規最高罰款升至 2000 萬新元
導致或促成可能給新加坡帶來霾害風險的火災這一主要違規行為,其最高罰款額將從 200 萬新元增加到 2000 萬新元。
每日最高罰款也將從 10 萬新元增加到 100 萬新元。
修正案將允許法院在確定額外處罰時,考慮違規行為所獲利潤或避免的損失。
一個新的民事處罰框架也將出台,允許 NEA 在獲得檢察官同意的情況下,對違反本法的實體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民事處罰額為 1000 萬新元,公司最低處罰為 10 萬新元,其他實體最低為 5 萬新元。
同一案件中,實體不會同時面臨民事和刑事處罰。
擬議的變更還將擴大該法的適用範圍,將「霾害污染風險」納入其中,允許當局在煙霧到達新加坡之前就採取行動。
其他措施還包括允許當局通過電子方式或公共渠道送達法律文件,並授予授權官員在新加坡的逮捕權。
蒲麗珊承認可能影響商業環境
在辯論期間,國會議員蒲麗珊(Poh Li San)表示,這些修正案將賦予政府更「鋒利的牙齒和更強的咬合力」,以打擊導致霾害污染的公司。
她指出,2015 年收到法律通知的六家公司中,有四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蒲議員認為,更強有力的執法可以改變公司的行為,鼓勵它們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更大責任。

然而,她也承認這些變化可能會影響新加坡與鄰國的關係及其親商環境。
「更嚴格的霾害法必然會打擊在印尼經營土地特許權的公司的商業氛圍。一些企業甚至可能因此撤出新加坡,」她說道。
「但我們必須做正確的事。」
她補充說,將每項違規行為都設為可逮捕可能會被某些人視為過於嚴苛,但她認為監禁的可能性將是一個有效的威懾。
何庭茹呼籲提高企業透明度
國會議員何庭茹(He Ting Ru)呼籲,與涉嫌霾害調查公司有關的金融機構和其他公司應承擔更大的責任。
她詢問政府將如何審查與霾害相關公司打交道的金融機構,並稱這些機構是焚燒行為的「間接幫凶」。
何議員建議銀行報告匯總數據,說明他們審查了多少具有霾害關聯的客戶以及採取了什麼行動。
她還呼籲新加坡的主權財富基金和政府關聯公司披露其在涉嫌霾害調查公司中的風險敞口。

何議員認為,私人評估員提交的報告應當公開。
她主張,公開披露可以讓公司更意識到不負責任行為帶來的名譽後果,同時幫助消費者做出明智的購買決定。
何議員還呼籲採取更多預防措施,在火災發生前就處理好財務和商業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