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可能很快將獲得逮捕涉嫌觸犯霾法相關罪行人員的權力,並能在被告實體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這些擬議的法律修訂旨在加強新加坡打擊跨境煙霾的能力。
國家環境局(NEA)在周三(11月4日)表示,此次修訂旨在防止相關實體通過留在新加坡境外來逃避執法。
在經歷了十多年來最嚴重的煙霾事件後,總統簽署了緊急證書,《跨境煙霾污染(修訂)法案》於周三(11月4日)被引入並進行了第二次閱讀。
該證書允許擬議的法案在單次議會會議中完成引入、辯論和三次閱讀的所有流程。周三的辯論預計將有20多位國會議員發言。
國家環境局在新聞稿中表示,對《跨境煙霾污染法》(THPA)的修訂將增強新加坡調查不負責任的焚燒行為、確立問責機制以及加強對違規實體執法的能力。
今年9月4日至10月25日期間,新加坡經歷了嚴重的煙霾,其中33天的空氣品質處於「不健康」範圍,5天處於「非常不健康」範圍。最近幾周,印度尼西亞森林和泥炭地火災產生的煙霾籠罩了該地區的部分地區。
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雪蘭(Grace Fu)在10月25日表示,新加坡不能簡單地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行使執法權。即使在發出通知後,如果海外公司拒絕配合且其人員不進入新加坡,執法依然困難。
傅雪蘭在辯論的開場演講中表示,新加坡在調查煙霾事件中的經驗使其更好地理解了實際挑戰以及使法律更有效的必要變更。
她指出,鑒於持續調查中的證據可能會隨時間流逝而丟失或被篡改,政府需要加強法律並迅速採取行動。
「與此同時,我們應該現實地看待。今年的煙霾事件提醒我們,解決這個問題有多複雜。煙霾本質上是一個跨境問題,」她補充道。
「火災可能發生在整個東南亞地區。我們打擊責任方的能力將繼續受到司法管轄範圍的限制。」
她警告稱,擬議的變更不能保證每次都能成功起訴,且僅靠立法無法解決煙霾問題。
傅雪蘭表示:「但這些措施將增強我們保護新加坡人的能力,包括在刑事起訴仍然困難的情況下,對違規實體施加經濟後果。」
逮捕權與缺席審判
根據擬議的變更,《跨境煙霾污染法》下的所有罪行都將變為可逮捕罪行,總幹事和授權官員將被賦予在新加坡境內實施逮捕的權力,以確保相關人員的配合。
此外,法院將在特定情況下,能夠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審理並裁定案件。
傅雪蘭表示,這將與現有的法院程序保持一致,即法院認定相關傳票或通知已妥善送達,被告已被告知案件可在其缺席的情況下進行,且沒有充分理由推遲案件。
修訂案還將允許通過電子方式送達法律文件,以及通過指定的替代送達形式(如在公共媒體或國家環境局網站上發布),以補充現有模式。
「這將有助於解決在向外國實體送達通知和啟動正式程序時的實際困難,」傅雪蘭說。
「這些變化不能保證海外實體會一直配合,但它們將消除此前限制我們進行調查和法律程序的程序性障礙。」
修訂案還將允許當局在存在煙霾污染風險時就介入,而無需等到煙霾進入新加坡境內。
傅雪蘭表示,新加坡將把資源集中在那些對國家構成「可靠煙霾風險」的火災上,國家環境局將繼續監測相關指標以評估此類風險。該機構將考慮火災距離新加坡的遠近、焚燒的持續時間和範圍,以及盛行風向和氣象條件。
同時,針對公司的法定辯護條款也將被收緊,以明確什麼是「負責任的行為」。
目前的法律為實體提供三種辯護理由:火災完全是由自然災害或戰爭行為引起的;火災是由第三方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引起的;或者實體已採取合理措施預防和撲滅火災。
在修訂後,實體現在必須證明火災是由第三方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引起,且該實體已經採取了合理措施來預防和撲滅火災。
「這種重新調整的辯護機制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實體應盡到足夠的謹慎,避免在其土地上發生焚燒。簡單地聲稱火災是由他人引起的將不再足夠,」傅雪蘭說。
傅雪蘭表示,新加坡將繼續與鄰國合作加強區域協作,從源頭預防火災,並提到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將成立聯合工作組,調查與森林火災相關的公司。
「我們歡迎印度尼西亞在當地採取的步驟,將防火作為長期解決方案予以優先考慮,」傅雪蘭說。
「但我們必須在自己的司法管轄範圍內盡力而為,保護我們的民眾免受煙霾的有害影響。」
「法案中的修訂將增強我們確定責任、早期干預以及對違規實體施加實質性後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