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19歲的新加坡國民服役兵(NSF)與另外兩名青年在馬來西亞第二通道高速公路(Second Link Expressway)非法飆車,三人每人被罰款3,500林吉特(約1,100新元)。
這三人於周二(11月3日)在新山地方法庭就非法賽車和危險駕駛摩托車的指控認罪。

法院同時命令,如果他們未能繳納罰款,則每人需服刑四個月。
此次處罰是根據馬來西亞最新修訂的《1987年道路交通法》執行的,該法案針對非法賽車引入了更嚴厲的懲罰措施。
新加坡青年被指在凌晨2點10分參加速度競賽
據《馬來郵報》(Malay Mail)報道,19歲的新加坡人 Syajahan Alfian Abdullah 根據《1987年道路交通法》第42A(2)條被起訴。
起訴書顯示,他在第二通道高速公路南行方向的12.5公里處高速駕駛摩托車,並參加了一場速度競賽。
該違規行為涉嫌發生在10月18日凌晨約2點10分。
另外兩名青年,24歲的 Muhammad Daniel Hakim Mohamad Rashid 和18歲的 Gonzales Mckhovic,則根據第42A(1)條被起訴。
他們被指在高速公路北行方向的7.8公里至18.2公里之間駕駛摩托車賽車。

在法官 Nur Fatin Mohamad Farid 面前,三人分別在聽取指控後均承認有罪。他們在庭審過程中沒有聘請律師。
馬來西亞於10月起對非法賽車實施更嚴厲處罰
這三名青年是根據通過《2026年道路交通(修訂)法案》引入的第42A條被罰款的。
該修訂案已於10月16日正式生效。
根據新規定,被判定非法賽車或危險駕駛摩托車的人員,可被處以2,000林吉特(約630新元)至10,000林吉特(約3,200新元)不等的罰款,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馬來西亞交通部表示,此次修訂旨在提高道路安全並加強執法,同時堵住法律漏洞,防止人們逃避使用車輛犯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