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19岁的新加坡国民服役兵(NSF)与另外两名青年在马来西亚第二通道高速公路(Second Link Expressway)非法飙车,三人每人被罚款3,500林吉特(约1,100新元)。
这三人于周二(11月3日)在新山地方法庭就非法赛车和危险驾驶摩托车的指控认罪。

法院同时命令,如果他们未能缴纳罚款,则每人需服刑四个月。
此次处罚是根据马来西亚最新修订的《1987年道路交通法》执行的,该法案针对非法赛车引入了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新加坡青年被指在凌晨2点10分参加速度竞赛
据《马来邮报》(Malay Mail)报道,19岁的新加坡人 Syajahan Alfian Abdullah 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第42A(2)条被起诉。
起诉书显示,他在第二通道高速公路南行方向的12.5公里处高速驾驶摩托车,并参加了一场速度竞赛。
该违规行为涉嫌发生在10月18日凌晨约2点10分。
另外两名青年,24岁的 Muhammad Daniel Hakim Mohamad Rashid 和18岁的 Gonzales Mckhovic,则根据第42A(1)条被起诉。
他们被指在高速公路北行方向的7.8公里至18.2公里之间驾驶摩托车赛车。

在法官 Nur Fatin Mohamad Farid 面前,三人分别在听取指控后均承认有罪。他们在庭审过程中没有聘请律师。
马来西亚于10月起对非法赛车实施更严厉处罚
这三名青年是根据通过《2026年道路交通(修订)法案》引入的第42A条被罚款的。
该修订案已于10月16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规定,被判定非法赛车或危险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可被处以2,000林吉特(约630新元)至10,000林吉特(约3,200新元)不等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马来西亚交通部表示,此次修订旨在提高道路安全并加强执法,同时堵住法律漏洞,防止人们逃避使用车辆犯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