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一名女郎涉嫌將租來的轎車交給17歲少年駕駛,結果撞上摩哆,事後還被指夥同另外5人在墳場毆打少年,並向其母親索款賠償受傷騎士。
被告張慧儀(25歲,譯音)面對包括糾眾鬧事、允許無駕照未成年人駕駛等7項控狀。控方選擇其中一項進行審訊,其餘暫時擱下。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2024年11月13日午夜12時50分,在大巴窯5巷第64座泊車場輔路,允許一名17歲少年無照駕駛。

被告張慧儀。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也被指於同月25日晚上11時28分至隔天凌晨1時29分,在林厝港回教墳場與另外5人合夥毆打少年,期間有人持有電擊槍(taser)。
由於少年未滿18歲,受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保護,媒體不得報導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資訊。
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前天開審,控方傳召少年的母親作證。
少年母親供稱,她與丈夫經營西餐生意。事發當天接獲女兒來電,得知兒子出事,且有3人找上門。夫妻趕回家後,在電梯外遇見被告及另外兩人。
被告等人聲稱有急事找少年,並指少年駕車撞上摩哆,導致騎士受傷。被告稱轎車以她的名字租用,騎士受傷後須賠償約8400元,希望少年父母先支付2400元應急。
少年母親說,丈夫最終只交給被告等人1000元。
她也供稱,2024年11月27日突然接到兒子來電借1000元,通話中隱約聽見有人提及「2000元」,察覺兒子身邊有人,且語氣十分恐懼。
她拒絕借錢後,兒子便掛斷電話。隔天兒子滿身髒污、臉部帶傷回家,她隨即決定帶兒子報警。
曾答應被告典當首飾
少年母親在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承認,自己曾答應被告會拿首飾去典當套現給對方。
少年母親周二下午接受被告代表律師盤問時說,兒子當時僅17歲且無照駕駛,因此她在得知兒子開車肇事後倍感震驚。
她同意律師所言,即被告在與她交涉時態度並不粗暴,也沒有咄咄逼人,並透露,被告當時聲稱並不想讓少年母親為兒子的過錯承擔代價,只是想讓她了解自己面臨的處境。
少年母親接著指出,被告隔天再次聯繫她,稱自己正面臨摩哆騎士及租車公司的索賠壓力。
她當時告知被告自己手頭緊,但願意典當首飾套現以作賠償,不過事後在親友的勸阻下,她最終打消了這一念頭。
毆打過程用電擊槍
女同謀供稱,案發時目睹女被告以膝蓋撞擊少年臉部,另有4名青年輪流拳打腳踢,其中兩人還使用電擊槍。
這名女同謀案發時17歲,於2024年11月25日晚間與男友看電影時,接獲被告男友來電,要求兩人前往義順碰面。兩人抵達後,與被告及另3名男子會合,眾人尋獲少年後,先將他帶到組屋樓梯間,再轉移至林厝港伊斯蘭墳場。
她說,眾人疑因發現對面組屋有人注視,擔心行徑曝光,才轉移地點。她起初指是被告發現有人監視,惟遭被告代表律師盤問時改口,稱已不記得是誰發現。
她也供稱,被告男友曾要求少年向母親及朋友借錢,但均不成功。被告男友不想他人看見少年臉上的傷,事後將少年帶回家,並聲稱自己當時只是在旁使用手機,還與被告聊起香水及美容話題,之後自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