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會提議新法以震懾詐騙犯罪者
周二(11月3日),《量刑(詐騙)法案》(Sentencing (Scams) Bill)在議會進行了首次閱讀。
內政部(MHA)發布的新聞稿稱,對於21歲以下的詐騙犯罪者,法院將考慮將強制訓練(RT)或監禁作為首選且默認的判決。
此舉是鑒於當前詐騙情況的嚴重性以及給新加坡人帶來的巨大傷害。
高等法院此前傾向於對年輕詐騙「錢騾」進行康復訓練
該法案的出台源於此前的一項法院裁決,該裁決在申訴後將詐騙犯罪者處以緩刑。
9月10日,高等法院表示,對於犯有協助詐騙罪的年輕人,強制訓練(RT)或監禁不應成為默認判決。
據《海峽時報》報道,法院允許四名在21歲之前犯罪的年輕詐騙者就其強制訓練的判決提出申訴。
結果,他們被改為處以12至18個月不等的緩刑。
強制訓練(RT)是將犯罪者拘留在強制訓練中心(RTC),會導致留下刑事記錄;而緩刑則是在嚴格監督下履行社區服務要求,且不會留下刑事記錄。

隨後,法院駁回了檢方針對一名17歲「錢騾」的申訴,該青少年被判處短期拘留和社區服務,而非強制訓練。
法案旨在統一對待年輕犯罪者的標準
然而,另一起涉及25歲男子Mohamed Erzan Taib Zohri的案件出現了。
他面臨多項指控,包括使用刑事暴力、出讓銀行帳戶、盜竊資金和信用卡詐騙。
儘管犯罪行為發生在20至22歲之間,但Erzan在被判刑時已24歲。
法院裁定:「因此,潛在的康復理由顯然不適用。」
在考慮到其犯罪的嚴重性和重複性後,法院認定「Erzan的犯罪行為並非偶然的年少輕狂」。
因此,其申請康復措施的申訴被駁回。

因此,該法案被引入是為了在處理年輕詐騙犯罪者時保持一致的方法。
內政部與跨部門量刑諮詢小組合作,為詐騙及特定的協助詐騙罪行制定了明確的量刑指南。
內政部表示:「考慮到震懾需求以及抑制詐騙的公眾利益,應考慮採取監禁或強制訓練(以最合適者為準)。」
「這適用於所有犯罪者(即使在21歲以下),但青少年法庭處理的未成年犯罪者除外。」
除非存在極特殊情況,否則該立法將始終被執行。
詐騙在新加坡依然猖獗
鑒於新加坡的詐騙情況和青少年犯罪現狀,該法案希望實施更具震懾力的手段。
內政部表示,如果不採取更強硬的措施,情況可能會進一步惡化。
2026年上半年,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平均每天收到90起詐騙報告,每日損失金額達200萬新元。
平均損失最高的人群是65歲及以上的老年受害者。

2025年,警方調查了1000多名與詐騙報告相關的青少年。
犯有欺詐及相關罪行的青少年人數從2024年到2025年增長了37%。
這些人大多在詐騙案件中充當「錢騾」。
需要更嚴厲的處罰以震懾詐騙
該法案旨在強化一個信號:詐騙者以及詐騙共犯將面臨嚴厲的法律行動。
內政部宣布:「詐騙給受害者造成了嚴重傷害,必須以強有力的震懾信息予以回應。」
我們需要做更多工作,防止年輕犯罪者被快速獲利的誘惑所吸引而犯罪。
自2023年以來,議會已通過了五項懲罰詐騙者的法案(除最近的一項外)。
這些法案創設了新罪名,以懲罰洗錢詐騙所得、或向詐騙者提供SIM卡或Singpass憑據以實施詐騙的「錢騾」。
對於被判定犯有詐騙和協助詐騙罪的人,已開始實施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