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根據一項由近期高等法院裁決促成的擬議法律變更,對於被判定犯有詐騙及協助詐騙罪的年輕罪犯,強制改造或監禁應成為默認的量刑選項。
新加坡內政部(MHA)於周二(11月3日)在議會提交了《量刑(詐騙)法案》進行一讀。
內政部在周二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該法案明確並重申了議會的意圖,即對於在犯罪時年齡在21歲或以下的此類罪犯,除非存在「特殊情況」,否則應將強制改造或監禁作為首選且默認的量刑方案。
擬議的法律變更將適用於在法律生效日期之前、當日或之後實施詐騙或協助詐騙行為的罪犯。
內政部表示:「如果不採取威懾手段,新加坡的詐騙情況和青少年犯罪狀況可能會進一步惡化。」
此前,高等法院在9月10日公布的判決中認為,對於犯有協助詐騙罪的年輕罪犯,強制改造或監禁不應作為默認判決。
該判決涉及 Mohamed Erzan Taib Zohri 及其他六人的上訴,他們均參與了與詐騙相關的犯罪,例如移交銀行帳戶或 Singpass 憑據,隨後這些信息被用於實施詐騙。
法院允許了其中四起案件的上訴,並對其判處緩刑和社區矯正,而駁回了其餘三起上訴。在七名罪犯中,有六人年齡在21歲以下。
內政部在周二表示,議會意識到了詐騙情況的嚴重性、給受害者帶來的傷害,以及迅速且果斷地威懾詐騙及協助詐騙行為的必要性。
內政部稱:「由於這些犯罪行為的影響極其嚴重,議會的意圖是(且一直是)必須威懾詐騙和協助詐騙行為。在考慮對此類犯罪施加任何判決時,法院應將強制改造或監禁視為首選和默認選項。」
資深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在10月6日告訴議會,政府將提交新立法,以強化對所有詐騙者及協助詐騙者量刑時的威懾手段。
他補充說,高等法院將「康復」作為首要量刑考慮的邏輯,「與量刑指南中建議監禁或強制改造的方法相矛盾」。
他指出,雖然法院傾向於對青少年罪犯採取康復性判決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必須考慮此類犯罪帶來的更廣泛後果,包括巨額的經濟損失以及「此類詐騙帶來的全部人性代價」。
尚穆根先生(同時擔任國家安全協調部長和內政部長)表示:「我們尊重法院的觀點。」
2025年,警方調查了1000多名與詐騙報告相關的青少年。犯有欺詐及相關罪行的青少年人數增加了37%,從2024年的814人增加到2025年的1114人。
內政部指出,犯有欺詐及相關罪行的青少年大多在詐騙案中充當「錢騾」(資金轉移中介)。
為了威懾錢騾協助詐騙,內政部近年來推出了多項措施。
自2023年以來,議會已通過五項旨在加強新加坡反詐騙法律的法案。
其中包括針對錢騾以及提供 Singpass 憑據、SIM 卡或在線帳戶以協助詐騙的人員設立的罪名。
2025年11月,議會還通過了立法,規定對詐騙者和某些詐騙團伙成員強制執行6至24次鞭刑,而對詐騙錢騾則可酌情判處最高12次鞭刑。
內政部表示,詐騙給受害者造成了嚴重傷害,必須傳遞一個「強有力的威懾信號」。
「該法案強化了一個信息:詐騙者和協助詐騙的人通常應面臨具有威懾力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