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在國會提呈《跨境煙霾污染修正法案》。一旦通過,引發或加劇土地及林火導致煙霾影響新加坡的主要罪行,每日罰款金額將從10萬元提高十倍到100萬元。罰款總額上限也從2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昨天在國會提呈《跨境煙霾污染(修正)法案》。無論是違反或涉嫌違反法令的企業,以及沒能遵守當局發出指示的業者,可能面對商業和金融限制。這包括限制企業購買產品及服務或貸款。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星期三(4日)為《跨境煙霾污染(修正)法案》進行二讀時表示,我國剛經歷了自2015年以來,最嚴重的煙霾情況。儘管調查還在進行中,但證據可能隨著時間推移,而遺失或遭篡改。此外,企業的商業安排也可能改變,使追究責任更加困難。因此政府決定通過緊急程序推動修法。
傅海燕說,我國需要更好的方式獲取以及核實資料,並追查複雜的企業關係。就算刑事起訴面對困難,仍能對違規企業施加實質性懲罰。同時,當局也必須能夠及早介入,在煙霾來襲新加坡前採取行動。
違反限制令最高可罰100萬元
這次修法分為兩個部分,首先是改變調查和執法方式,賦予執法機構更大的權力,調查企業的商業聯繫,以及對企業的商業安排和供應鏈發出限制令。
其中,將賦予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權力,把已觸犯或涉嫌觸犯《跨境煙霾污染法令》,或未遵守當局指示或通知,或收到負面評估報告的企業或個人,列為受限制對象。
當局可限制其他企業或個人與受限制對象進行商業交易,包括買賣商品和服務,以及貸款或其他支持。如果限制令涉及金融機構,則由負責金融管理局的部長執行。
違反限制令的企業或個人,每項違例行為,可面對最高100萬元罰款。如果繼續違規,每一天可額外罰款最高10萬元。
傅海燕指出,賦予部長的權力和發出限制令,旨在讓涉及不負責任燒芭的企業或個人承擔經濟後果,同時防止其他企業或個人,通過複雜的商業安排或公司架構,繼續與受限制對象交易。
除了將涉嫌違法的企業或個人列為受限制對象,當局也可向與燒芭活動有關的企業發出通知,包括林業和農業領域的大型企業。
一旦有企業接到當局發出的通知,他們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供應鏈和商業安排,不會同涉及與造成或助長火患的企業有關。如果沒有合理理由而不遵守,將構成違法行為。
國家環境局環境保護總司長將被授權,要求與新加坡煙霾污染有疑似關聯的企業,自費委任來自私人領域的評估員,調查火災起因、企業運作及相關商業關係。之後必須向當局提交報告,當局才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被要求委任評估員的企業,不一定意味著他們已經違法或涉嫌違法。
政府上個星期公布跨境煙霾調查專家團成員名單。共有七家機構受委,包括三家調查公司,以及四家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
部長說,當局也將賦予國家環境局權力,公布沒有遵守指示或通知的企業名單。那些被要求委任評估員的企業,名單也將被公開。那麼做將確保透明度以及加強問責。
主要罪行最高罰款增十倍至2000萬元
第二個部分則是強化現有的權力。修正法案將加強《跨境煙霾污染法令》下的現有規定,包括更新法律文件的送達方式,允許當局通過電子渠道、公共媒體或環境局網站發出通知。這將解決當局向海外企業發出通知所面對的挑戰。
環境保護總司長和授權人員也將被賦予在新加坡境內的逮捕權力,確保涉事人士配合調查。法案也將明確規定,即使被告在特定情況下沒有出庭,法院仍可審理有關案件。
法案的適用範圍將擴大,「煙霾污染風險」將納入其中。這意味著,即使煙霾還未吹襲我國,只要企業活動導致或加劇海外林火,並可能使我國受煙霾影響,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傅海燕表示,當局將繼續考慮火災地點與新加坡的距離、燒芭的時間和範圍,以及當時的風向和氣象條件等因素,評估煙霾污染風險。
部長說,引發或加劇土地及林火,導致煙霾影響新加坡的主要罪行,每日罰款金額將從1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罰款總額上限也從2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
政府也擬議推出民事懲處(Civil Penalty)框架,讓當局擁有多一條途徑可依法處置違例者。這將給予環境局更多靈活度處理。當局可通過民事訴訟追究責任,罰金上限為1000萬元。不過,同一案件不能同時採用民事罰款和刑事檢控,以避免雙重處罰。
傅海燕強調,跨境煙霾仍然是我國無法獨自解決的問題。我國將繼續同鄰國合作,加強區域協調,從源頭預防火災。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外交部長也已同意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