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吳端(Grace Fu)在周三(11月4日)表示,新加坡對《跨境煙霾污染法》(THPA)的增強措施並非解決煙霾污染的「靈丹妙藥」,國際合作依然至關重要。
在議會關於該法案的辯論結束時,吳端部長回應了國會議員的一系列關切,包括擴大後的權力將如何行使,以及這些權力對企業的潛在影響。
共有24名國會議員——包括14名來自人民行動黨(PAP)、7名來自工人黨(WP)和3名委任議員——就法律擬議的變更尋求澄清。
「《跨境煙霾污染法》不是靈丹妙藥。它是我們應對跨境煙霾局勢必須使用的眾多工具之一,」她在談到這部於2014年首次生效的法律時說道。
在經過約六小時的辯論後,該法案獲得一致通過。
吳端表示,即便立法賦予了擴大權力,新加坡在行使這些權力時仍可預見會面臨挑戰。然而,她補充說,政府致力於在權力範圍內盡一切可能,以減少不可持續林業和農業實踐的誘因。
「我強調,在這樣做時,現實要求我們必須接受法律的局限性,以及我們的機構對新加坡境外行為管轄能力的限制,」吳端說道。
「我們尋求與外國機構共同協作。我們的執法權力並不延伸至其他國家境內,我們尊重每個國家的法律和主權,就像我們不接受外國法律侵犯我們的主權一樣。」
精準且克制的權力行使
在總結髮言中,吳端向議員們保證,國家環境局(NEA)將以「克制且精準」的方式實施其擴大的權力。
針對議員詢問評估和指定流程如何運作的細節,她解釋了任命評估員的指令標準。
這些標準將適用於三類實體:已被判定犯罪或未能遵守該法案行動的實體;已知或涉嫌與第一類實體有業務往來的實體;以及已知或涉嫌與前兩類實體有「足夠關聯」的實體。
「我們在發布這些指令時會保持克制和精準。目標是確保我們有手段評估那些在傾向於導致新加坡煙霾污染的行業或領域中運營的實體所帶來的風險,」吳端表示。
她補充說,政府將明確評估員需要做什麼以及如何與被識別的實體合作,詳細規則將在附屬立法中設定。
吳端表示,根據評估結果,國家環境局可能會指示公司採取補救措施,公開其收到不利或有保留報告的事實,對其違法行為提起訴訟,將其指定為違規實體或發出通知。
她還確認,擬議的修正案不會覆蓋法律建議或訴訟特權。
在關注執法比例性的議員中,東海岸區國會議員陳靜(Jessica Tan)詢問了確保公平的保障措施。
「預防必須迅速,但準確性同樣重要,」她說道,並詢問吳端將如何評估煙霾風險。
陳靜補充說,這一點尤為重要,因為它可能會影響新加坡的商業關係、融資安排和業務運營。
為何聘請私人律所作為協調員?
資深部長尚穆格南(K Shanmugam)在周三表示,新加坡聘請一家私人律師事務所而非總檢察長辦公室(AGC)作為反霾調查的協調員,是因為私人律所能夠進入外國司法管轄區。
他是在回應工人黨議員林湘裕(Sylvia Lim)的提問,林議員詢問為何儘管總檢察長辦公室設有專門負責國際事務的部門,卻未被賦予協調角色。
「答案很簡單。他們可能無法在外國司法管轄區行使權力,因為他們會被視為新加坡政府機構,很有可能連入境機會都沒有,更不用說進行調查了,」擔任內政危機部長委員會主席的尚穆格南說道。
「因此,結構必須設定為由公司聘請私人公司來開展工作——調查公司、律師事務所等現在是公司的受聘者,因此他們有能力進入外國司法管轄區。」
目前,Davinder Singh Chambers 律師事務所已被任命為協調工作顧問,以確保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內正確開展必要的詢問和調查。
「一些國家可能仍會找藉口不允許他們進入,但他們被阻止進入外國司法管轄區的可能性會降低,」負責國家安全協調工作的尚穆格南表示。
他補充說,政府必須對此進行深思熟慮,並將其結構設計得「非常小心且優雅」,以避免涉及其他國家的問題。
尚穆格南(同時擔任內政部長)表示,評估員的報告將提供給政府機構,總檢察長辦公室將審閱這些報告,以決定在新加坡境內可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林議員還詢問了誰將支付協調律所的費用。
尚穆格南回應稱,費用將由受調查的公司支付,因為這被視為「代表所有公司開展工作」。
「納稅人不應該為此買單,這是正確的。費用應由公司承擔,且已為此做好了規定,」他說。
企業的合規成本
議員們還詢問了企業的合規成本。其中,裕廊東-武吉巴督區議員李鴻章(Lee Hong Chuang)表示,雖然他支持增強權力,但不能給那些沒有做錯事的新加坡企業帶來不當負擔。
他指出,例如,一名新加坡貿易商或食品製造商可能與引發火災的責任人之間隔了「好幾個環節」。
針對議員擔心修正案可能給小型企業帶來沉重負擔的顧慮,吳端表示,政府將尋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小企業(SMEs)的合規成本。
她表示,如果企業不知道、或沒有理由相信自己正在與被指定的違規實體交易,則不會受到處罰。
吳端補充說,在進行實體指定時,政府在確定業務限制範圍時將審慎行事。在適當情況下,還將提供合理的過渡安排,以儘量減少對合法商業活動的不必要干擾。
「我們的措施針對的是導致或促成煙霾的實體,同時避免給合法且負責任運營的企業增加繁重的義務,」吳端說道。
她最後補充,這些變更將「謹慎且適度」地實施,國家環境局將繼續與其他機構(包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合作,以確保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