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吴端(Grace Fu)在周三(11月4日)表示,新加坡对《跨境烟霾污染法》(THPA)的增强措施并非解决烟霾污染的“灵丹妙药”,国际合作依然至关重要。
在议会关于该法案的辩论结束时,吴端部长回应了国会议员的一系列关切,包括扩大后的权力将如何行使,以及这些权力对企业的潜在影响。
共有24名国会议员——包括14名来自人民行动党(PAP)、7名来自工人党(WP)和3名委任议员——就法律拟议的变更寻求澄清。
“《跨境烟霾污染法》不是灵丹妙药。它是我们应对跨境烟霾局势必须使用的众多工具之一,”她在谈到这部于2014年首次生效的法律时说道。
在经过约六小时的辩论后,该法案获得一致通过。
吴端表示,即便立法赋予了扩大权力,新加坡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仍可预见会面临挑战。然而,她补充说,政府致力于在权力范围内尽一切可能,以减少不可持续林业和农业实践的诱因。
“我强调,在这样做时,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接受法律的局限性,以及我们的机构对新加坡境外行为管辖能力的限制,”吴端说道。
“我们寻求与外国机构共同协作。我们的执法权力并不延伸至其他国家境内,我们尊重每个国家的法律和主权,就像我们不接受外国法律侵犯我们的主权一样。”
精准且克制的权力行使
在总结发言中,吴端向议员们保证,国家环境局(NEA)将以“克制且精准”的方式实施其扩大的权力。
针对议员询问评估和指定流程如何运作的细节,她解释了任命评估员的指令标准。
这些标准将适用于三类实体:已被判定犯罪或未能遵守该法案行动的实体;已知或涉嫌与第一类实体有业务往来的实体;以及已知或涉嫌与前两类实体有“足够关联”的实体。
“我们在发布这些指令时会保持克制和精准。目标是确保我们有手段评估那些在倾向于导致新加坡烟霾污染的行业或领域中运营的实体所带来的风险,”吴端表示。
她补充说,政府将明确评估员需要做什么以及如何与被识别的实体合作,详细规则将在附属立法中设定。
吴端表示,根据评估结果,国家环境局可能会指示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公开其收到不利或有保留报告的事实,对其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将其指定为违规实体或发出通知。
她还确认,拟议的修正案不会覆盖法律建议或诉讼特权。
在关注执法比例性的议员中,东海岸区国会议员陈静(Jessica Tan)询问了确保公平的保障措施。
“预防必须迅速,但准确性同样重要,”她说道,并询问吴端将如何评估烟霾风险。
陈静补充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它可能会影响新加坡的商业关系、融资安排和业务运营。
为何聘请私人律所作为协调员?
资深部长尚穆格南(K Shanmugam)在周三表示,新加坡聘请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而非总检察长办公室(AGC)作为反霾调查的协调员,是因为私人律所能够进入外国司法管辖区。
他是在回应工人党议员林湘裕(Sylvia Lim)的提问,林议员询问为何尽管总检察长办公室设有专门负责国际事务的部门,却未被赋予协调角色。
“答案很简单。他们可能无法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行使权力,因为他们会被视为新加坡政府机构,很有可能连入境机会都没有,更不用说进行调查了,”担任内政危机部长委员会主席的尚穆格南说道。
“因此,结构必须设定为由公司聘请私人公司来开展工作——调查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现在是公司的受聘者,因此他们有能力进入外国司法管辖区。”
目前,Davinder Singh Chambers 律师事务所已被任命为协调工作顾问,以确保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内正确开展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一些国家可能仍会找借口不允许他们进入,但他们被阻止进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可能性会降低,”负责国家安全协调工作的尚穆格南表示。
他补充说,政府必须对此进行深思熟虑,并将其结构设计得“非常小心且优雅”,以避免涉及其他国家的问题。
尚穆格南(同时担任内政部长)表示,评估员的报告将提供给政府机构,总检察长办公室将审阅这些报告,以决定在新加坡境内可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林议员还询问了谁将支付协调律所的费用。
尚穆格南回应称,费用将由受调查的公司支付,因为这被视为“代表所有公司开展工作”。
“纳税人不应该为此买单,这是正确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且已为此做好了规定,”他说。
企业的合规成本
议员们还询问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其中,裕廊东-武吉巴督区议员李鸿章(Lee Hong Chuang)表示,虽然他支持增强权力,但不能给那些没有做错事的新加坡企业带来不当负担。
他指出,例如,一名新加坡贸易商或食品制造商可能与引发火灾的责任人之间隔了“好几个环节”。
针对议员担心修正案可能给小型企业带来沉重负担的顾虑,吴端表示,政府将寻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小企业(SMEs)的合规成本。
她表示,如果企业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相信自己正在与被指定的违规实体交易,则不会受到处罚。
吴端补充说,在进行实体指定时,政府在确定业务限制范围时将审慎行事。在适当情况下,还将提供合理的过渡安排,以尽量减少对合法商业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我们的措施针对的是导致或促成烟霾的实体,同时避免给合法且负责任运营的企业增加繁重的义务,”吴端说道。
她最后补充,这些变更将“谨慎且适度”地实施,国家环境局将继续与其他机构(包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合作,以确保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