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将在明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推动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区域跨境烟霾污染控制协调中心,并将在未来几天提交批准设立协调中心协议的文书。
有关协议必须获得至少六个东盟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昨天(3日)在国会答复有关跨境烟霾问题的询问时说,我国将同其他成员国合作,加强落实《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并推动设立区域协调中心,以加强各国应对跨境烟霾问题的合作。
她指出,部分东盟成员国已表示,将在接下来的区域会议上提出跨境烟霾问题。我国将支持有关讨论,并分享新加坡计划如何对造成烟霾的企业采取行动。
傅海燕表示,我国也将积极鼓励其他东盟成员国批准设立协调中心的协议。
除了加强落实区域协议,我国也将同其他成员国合作,加快推行从源头解决烟霾问题的措施,包括可持续土地和泥炭地管理,以及农作物焚烧指南。
另一方面,傅海燕透露,印尼上个月19日通知我国,当局有能力自行应对当地火患,因此不需要外国援助。
她重申,如果预防措施未能奏效,而有关国家需要并愿意接受援助,我国随时准备提供协助。我国政府已通过不同层级,向印尼方面传达这一立场。
傅海燕强调,我国尊重印尼的主权,以及印尼对自身需求的评估,包括成立区域联合灭火工作小组是否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