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1岁的马来西亚男子因向新加坡走私非依托咪酯(non-etomidate)电子烟弹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是该项罪名迄今为止最重的判决。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在周四(11月5日)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该男子在兀兰检查站(Woodlands Checkpoint)被捕时,其车辆内被搜出超过4,300个电子烟设备。

通过Facebook被招募
根据卫生科学局的调查,Syed Mohd Ridzuan bin Syed Yahya于6月初通过一个Facebook页面申请工作。
一名使用马来西亚电话号码、被他称为“老板”的神秘男子向他提供了这份工作。
随后,Ridzuan从马六甲前往新山与该男子会面。
被指派将电子烟弹运往新加坡
为了准备这份“工作”,“老板”以Ridzuan的名义注册了一辆车辆,并在新山为他提供了一处租房居住。
Ridzuan被告知需要将电子烟弹运送到新加坡,并被发了一张马来西亚SIM卡,仅用于与配送相关的沟通。
在出发前一晚,一辆面包车被装满了电子烟弹。

车内搜出价值2.2万新元的电子烟弹
7月10日,由Ridzuan驾驶的车辆抵达兀兰检查站。
但移民与关卡局(ICA)的官员将其拦截并进行了加强检查,在车辆内部侧面板中发现了隐藏的电子烟弹箱。
该案件随后被移交给卫生科学局进一步调查,车辆被没收。
最终,当局搜出了超过4,300个烟弹。

这些物品的估计价值约为22,000新元。
走私电子烟被判入狱,持有罪名被纳入量刑考虑
周四(11月5日),Ridzuan根据《1993年烟草与电子烟控制法》(TVCA)走私电子烟弹,被判处18个月监禁。
卫生科学局指出:“这是迄今为止根据TVCA对进口非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所判处的最重刑罚。”
此外,另一项持有单个电子烟的指控也被纳入量刑考虑之中。
走私电子烟最高可判9年及罚款30万新元
卫生科学局表示,对于涉及进口和供应电子烟及其组件的犯罪行为,当局持“严肃态度”。
根据《1993年烟草与电子烟控制法》(该法于5月1日由原《1993年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更名),被发现走私电子烟的人员将面临最高九年监禁和最高30万新元的罚款。
供应商最高可被判处六年监禁,并处以最高20万新元的罚款。
此外,用于实施此类犯罪的车辆将根据TVCA的加强执法措施被没收。
这些车辆还可能被没收充公,届时违规者将失去对车辆的所有权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