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新加坡正式进入消费税电子发票的新阶段。对注册GST(消费税)的企业来说,这不仅是一次行政合规方式的调整,更是一次企业财税系统数字化的升级挑战。InvoiceNow,一个听起来略显冷门的名词,正逐步成为每一家注册GST的新加坡企业无法忽视的关键词。
在新加坡,企业如何顺利应对这一轮数字合规转型?对准备进入新加坡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又意味着什么?
从纸到“链”:新加坡电子发票制度演进
早在2019年,新加坡信息、通信及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便引入了基于Peppol国际标准的全国电子发票网络——InvoiceNow。其核心不是将纸质发票电子化,而是以结构化、标准化的格式实现从开票方到收票方再到税务局之间的“无缝数据传输”,进而重构企业财务流转链条。

与传统PDF或扫描件的“电子发票”不同,InvoiceNow是机器可读的数据流,它直接嵌入企业会计系统,通过接入点(Access Point)和API方式实时同步至IRAS系统。这种“结构化发票+系统直连”的方案,在东盟国家中推进最为彻底的便是新加坡。

从2020年试点至今,超过6万家新加坡企业已通过各种InvoiceNow服务商加入该网络。不同规模、行业的公司也逐渐显现出其效率提升、降低税务风险等价值。
此次2025年开始的强制推广,标志着InvoiceNow不再只是政府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选项,而是企业税务合规的新基础设施。换句话说,对消费税注册企业而言,不采用InvoiceNow,未来将难以完成报税与合规申报的流程。
政策时间表与影响范围
根据IRAS与IMDA发布的联合文告,InvoiceNow的推广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2025年5月1日起,所有GST注册企业可以选择“自愿提前采用”InvoiceNow(Soft Launch);
2025年11月1日起,新注册GST的企业(指注册前6个月内成立的公司)若为“自愿注册”,必须采用InvoiceNow;
2026年4月1日起,所有“新自愿注册”的GST企业必须使用InvoiceNow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目前针对的是“自愿注册”GST的企业(voluntary GST registrants)。 对于强制注册企业(如年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的企业),IRAS尚未设定强制采用时间表,但已明确“将视情况逐步推广至所有GST注册企业”,这意味着所有现有GST企业都应及早准备系统对接与操作流程。
对在新加坡设立新公司的中国企业来说,如果你计划申请GST注册(比如跨境电商、B2BSaaS、新加坡零售等),从2025年11月起,就不能绕过InvoiceNow系统,必须配备具备对接能力的InvoiceNow-Ready系统。
为减轻企业负担,IRAS与IMDA合作推出多项支持,比如新加坡企业若选择IMDA认证供应商,可通过“生产力解决方案补助金”(PSG)申请IT设备与InvoiceNow系统补贴,最高3万新币。

IRAS鼓励企业尽早接入InvoiceNow,不仅是合规需要,也有显著实际效益:
提高效率:作为开票方,发票可直接从开票系统推送,无需导出上传;作为收票方,发票数据自动写入会计系统,省去人工录入。
减少错误与审计风险:系统具备内建校验功能,可自动识别供应商发票中错误的GST征税情况,减少错误进项税抵扣。
加快退税与降低审计概率:IRAS可通过数据分析精准识别风险企业,合规者更有可能快速获得退税、减少被抽查。
新加坡企业需要做什么准备?
理解InvoiceNow的规则只是第一步,落地执行才是大多数企业真正面临的挑战。以下几个方面,是企业应重点关注的:
选择合适的InvoiceNow-Ready系统或服务商
InvoiceNow的传输不是通过普通发票系统完成的,而是需要使用IMDA认证的“InvoiceNow-Ready Solution”,这类系统具备对Peppol网络的接入能力,可通过Access Point实时将数据传输至IRAS。部分服务商列表如下:

明确“哪些数据必须传输,哪些可不传”
InvoiceNow新规中明确了数据传输范围。 所有在GST申报表中需申报的以下交易,必须传输:
应税供应(standard-rated supplies)
零税率供应(zero-rated supplies)
免税供应(exempt supplies)
所有对应采购(standard-rated purchases & zero-rated purchases)
而以下交易则豁免传输:
无实际交易但仅为GST目的视同交易(如视同供应)
金融服务、加密货币交换等项目
海关进口许可文件数据
企业需要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和分类,确保合规传输,避免数据缺失或多报误传。
做好内部会计系统的“结构化对账”准备
InvoiceNow改变的不只是发票格式,更是整个发票—付款—报税的流程管理方式。企业应同步调整内部账务流程,确保所有应税与零税率项目及时入账、及时上传。
特别是涉及大量采购与供应商对账的企业(如物流、批发、电商平台),需要重点检视其现有系统是否具备结构化数据导出能力,否则将面临“人工二次录入”的低效风险。
掌握IRAS数据上传的时效性要求
企业必须在“交易所在申报期的GST报表提交日或报表截止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完成相关发票数据的上传。这一要求意味着,从开票、过账、到申报的整个流程,必须具备数据即时同步的能力,以实现GST报表中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换言之,即便企业选择在报表截止日前最后一刻提交GST申报,也不能延后发票数据的上传时点。企业需对内部流程进行优化,确保所有交易数据在系统中准时生成并传送。
举例说明:
案例1:发票开具方的申报义务
A 公司在 2026 年3月20日开具发票,并于 2026 年4月20日完成该季度GST报表申报,申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官方申报截止日为4月30日。
根据规定,A 公司应在4 月 20 日之前上传该发票的数据,因为这一天是“实际提交日”和“申报截止日”中较早的日期。若企业未在此日期前完成发票数据上传,将被视为不合规,即便其在4月30日前仍可登录申报平台。
案例2:发票接收方的申报义务
B 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开票日期为 2026 年3月20日。B 公司原本应在 2026年4月 30日前完成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期的GST申报,但实际延后至5月15日提交。
尽管B公司逾期申报,但按照规定,其发票数据仍必须在原定的报表截止日即4 月 30 日之前上传。因为税务合规以申报截止日或实际提交日中较早的日期为界限,即便企业操作上逾期,电子发票数据的传输时间也不可后延。
参考网站
IRAS| GST InvoiceNow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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