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新加坡正式進入消費稅電子發票的新階段。對註冊GST(消費稅)的企業來說,這不僅是一次行政合規方式的調整,更是一次企業財稅系統數字化的升級挑戰。InvoiceNow,一個聽起來略顯冷門的名詞,正逐步成為每一家註冊GST的新加坡企業無法忽視的關鍵詞。
在新加坡,企業如何順利應對這一輪數字合規轉型?對準備進入新加坡市場的中國企業而言,又意味著什麼?
從紙到「鏈」:新加坡電子發票制度演進
早在2019年,新加坡信息、通信及媒體發展管理局(IMDA)便引入了基於Peppol國際標準的全國電子發票網絡——InvoiceNow。其核心不是將紙質發票電子化,而是以結構化、標準化的格式實現從開票方到收票方再到稅務局之間的「無縫數據傳輸」,進而重構企業財務流轉鏈條。

與傳統PDF或掃描件的「電子發票」不同,InvoiceNow是機器可讀的數據流,它直接嵌入企業會計系統,通過接入點(Access Point)和API方式實時同步至IRAS系統。這種「結構化發票+系統直連」的方案,在東協國家中推進最為徹底的便是新加坡。

從2020年試點至今,超過6萬家新加坡企業已通過各種InvoiceNow服務商加入該網絡。不同規模、行業的公司也逐漸顯現出其效率提升、降低稅務風險等價值。
此次2025年開始的強制推廣,標誌著InvoiceNow不再只是政府鼓勵企業「數字化轉型」的選項,而是企業稅務合規的新基礎設施。換句話說,對消費稅註冊企業而言,不採用InvoiceNow,未來將難以完成報稅與合規申報的流程。
政策時間表與影響範圍
根據IRAS與IMDA發布的聯合文告,InvoiceNow的推廣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2025年5月1日起,所有GST註冊企業可以選擇「自願提前採用」InvoiceNow(Soft Launch);
2025年11月1日起,新註冊GST的企業(指註冊前6個月內成立的公司)若為「自願註冊」,必須採用InvoiceNow;
2026年4月1日起,所有「新自願註冊」的GST企業必須使用InvoiceNow系統;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規定目前針對的是「自願註冊」GST的企業(voluntary GST registrants)。 對於強制註冊企業(如年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的企業),IRAS尚未設定強制採用時間表,但已明確「將視情況逐步推廣至所有GST註冊企業」,這意味著所有現有GST企業都應及早準備系統對接與操作流程。
對在新加坡設立新公司的中國企業來說,如果你計劃申請GST註冊(比如跨境電商、B2BSaaS、新加坡零售等),從2025年11月起,就不能繞過InvoiceNow系統,必須配備具備對接能力的InvoiceNow-Ready系統。
為減輕企業負擔,IRAS與IMDA合作推出多項支持,比如新加坡企業若選擇IMDA認證供應商,可通過「生產力解決方案補助金」(PSG)申請IT設備與InvoiceNow系統補貼,最高3萬新幣。

IRAS鼓勵企業儘早接入InvoiceNow,不僅是合規需要,也有顯著實際效益:
提高效率:作為開票方,發票可直接從開票系統推送,無需導出上傳;作為收票方,發票數據自動寫入會計系統,省去人工錄入。
減少錯誤與審計風險:系統具備內建校驗功能,可自動識別供應商發票中錯誤的GST徵稅情況,減少錯誤進項稅抵扣。
加快退稅與降低審計機率:IRAS可通過數據分析精準識別風險企業,合規者更有可能快速獲得退稅、減少被抽查。
新加坡企業需要做什麼準備?
理解InvoiceNow的規則只是第一步,落地執行才是大多數企業真正面臨的挑戰。以下幾個方面,是企業應重點關注的:
選擇合適的InvoiceNow-Ready系統或服務商
InvoiceNow的傳輸不是通過普通發票系統完成的,而是需要使用IMDA認證的「InvoiceNow-Ready Solution」,這類系統具備對Peppol網絡的接入能力,可通過Access Point實時將數據傳輸至IRAS。部分服務商列表如下:

明確「哪些數據必須傳輸,哪些可不傳」
InvoiceNow新規中明確了數據傳輸範圍。 所有在GST申報表中需申報的以下交易,必須傳輸:
應稅供應(standard-rated supplies)
零稅率供應(zero-rated supplies)
免稅供應(exempt supplies)
所有對應採購(standard-rated purchases & zero-rated purchases)
而以下交易則豁免傳輸:
無實際交易但僅為GST目的視同交易(如視同供應)
金融服務、加密貨幣交換等項目
海關進口許可文件數據
企業需要在系統中進行標註和分類,確保合規傳輸,避免數據缺失或多報誤傳。
做好內部會計系統的「結構化對帳」準備
InvoiceNow改變的不只是發票格式,更是整個發票—付款—報稅的流程管理方式。企業應同步調整內部帳務流程,確保所有應稅與零稅率項目及時入帳、及時上傳。
特別是涉及大量採購與供應商對帳的企業(如物流、批發、電商平台),需要重點檢視其現有系統是否具備結構化數據導出能力,否則將面臨「人工二次錄入」的低效風險。
掌握IRAS數據上傳的時效性要求
企業必須在「交易所在申報期的GST報表提交日或報表截止日之前,以較早者為準」完成相關發票數據的上傳。這一要求意味著,從開票、過帳、到申報的整個流程,必須具備數據即時同步的能力,以實現GST報表中信息的完整與準確。
換言之,即便企業選擇在報表截止日前最後一刻提交GST申報,也不能延後發票數據的上傳時點。企業需對內部流程進行優化,確保所有交易數據在系統中準時生成並傳送。
舉例說明:
案例1:發票開具方的申報義務
A 公司在 2026 年3月20日開具發票,並於 2026 年4月20日完成該季度GST報表申報,申報期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官方申報截止日為4月30日。
根據規定,A 公司應在4 月 20 日之前上傳該發票的數據,因為這一天是「實際提交日」和「申報截止日」中較早的日期。若企業未在此日期前完成發票數據上傳,將被視為不合規,即便其在4月30日前仍可登錄申報平台。
案例2:發票接收方的申報義務
B 公司收到一張發票,開票日期為 2026 年3月20日。B 公司原本應在 2026年4月 30日前完成1月1日至3月31日申報期的GST申報,但實際延後至5月15日提交。
儘管B公司逾期申報,但按照規定,其發票數據仍必須在原定的報表截止日即4 月 30 日之前上傳。因為稅務合規以申報截止日或實際提交日中較早的日期為界限,即便企業操作上逾期,電子發票數據的傳輸時間也不可後延。
參考網站
IRAS| GST InvoiceNow Requirement
聲明:部分素材源官網和網絡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