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一批来自英国的货物抵达新加坡港口,这看似平常的贸易活动,却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这是全球首次实现全数字化的跨境货物运输,从下单到清关,整个过程都是无纸化的。这得益于英国新加坡之间签署的“英国-新加坡数字经济协定“(UK-Singapore Digital Economy Agreement),这是一项在数字贸易管理方面具有开创性的贸易协议。
这次交易不仅证明了数字一体化的成效,也反映了全球对更先进的贸易规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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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作为一个拥有6.5亿人口、3.2万亿美元经济规模的区域组织,在推动数字一体化方面也在积极进取。2023年9月,东盟启动了“数字经济框架协议”(Digital Economy Framework Agreement, 简称DEFA) 的谈判,这是全球首个区域性的数字经济协议,为东盟制定符合其特点的数字贸易治理规则。
DEFA的推出将促进东盟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预计到2030年,东盟的数字经济规模将达到2万亿美元,占其整体经济的近三分之一,数字贸易治理中的规则制定将帮助东盟充分把握数字经济带来的发展机会。
01 数据治理正处于转折点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资源,也是数字贸易的基础,数据的流动、使用和保护对于各国参与数字化贸易至关重要。无论是数字支付、数字化海关程序,还是数据隐私和安全,跨境数据流已成为当今全球经济活动的重要支撑。因此,建立明确、一致、可信的数据规则,是实现数字一体化的关键。
然而,全球数据治理正处于一个转折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数据问题上的监管偏好和模式存在差异,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自由贸易协定 (FTA) 传播各自的数据规则,导致全球数据治理体系面临分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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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欧盟和美国为中心的不同数据监管模式已逐渐成型,其各自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有不同的侧重点。中国的自由贸易协定重视个人数据和信息保护的法律约束性条款,而欧盟和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则偏向弱约束力的条款,并包含了更多关于数据自由流动的规定。
如果各国越来越倾向于满足各自偏好的数据监管模式,那么全球数据治理可能形成不同的体系,导致数据分割和碎片化,这不仅会增加数字贸易的成本和难度,也会影响数字创新和合作的潜力。例如,欧盟的《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 和《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 等立法,使得这些主要经济体的监管框架对外扩散,增加了监管规则分裂的风险。这些法案旨在规范数字平台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竞争,但也可能对非欧盟的数字服务提供者造成额外的负担和不确定性。
02 东盟成员国面临数据治理的两难选择
面对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可能分裂的背景下,东盟成员国将被迫在不同的数据监管模式中做出选择,这也对东盟的数字一体化构成了重大挑战。
东盟成员国在数据问题上的偏好和实践各不相同,因此,在协调数据规则方面特别具有挑战性。东盟成员国在数据治理上的偏从严格到宽松各不相同,例如,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实施了数据本地化法律,要求在国内存储本地生成的数据,而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则允许在满足数据保护条件下的数据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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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东盟成员国间跨境数据监管的协调还是有限且不均衡的。大多数东盟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与数据相关的条款少且法律约束力弱,还存在诸多例外情,这意味着即便规定有数据自由流动的义务,也不能阻止签署国单方面实施数据保护措施。这种情况实际上削弱了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数据规则以实现监管一致性的初衷。
处于不同数据规则的夹缝中,东盟成员国不仅可能成为全球贸易规则的跟随者,还会面临在这些可能相互矛盾的规则中作出艰难选择。例如,如果东盟成员国想要与欧盟进行数字贸易,就必须符合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的要求,否则就会面临高额的罚款和制裁。
但是,如果东盟成员国想要与中国进行数字贸易,就必须遵守中国的《网络安全法》(Cybersecurity Law) 和《个人信息保护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的规定,否则就会面临被禁止进入中国市场的风险,这些规则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和不兼容,给东盟成员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困惑。
03 东盟制定自身的数据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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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面临着全球数据治理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东盟仍然有条件也有机会在数据治理上制定自己的规则,而 DEFA 则提供了这样的机会,预计在2025年完成。
东盟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新加坡作为东盟数据治理的领跑者,已经通过签署多项数字贸易协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新加坡数字经济协议中引入的创新规则涵盖了加密、源代码和人工智能等全球数据治理的前沿议题。
东盟还应充分利用其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在数字经济方面加强合作,例如,东盟与包括澳大利亚、中国、日本、新西兰和韩国在内的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之间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数字经济框架协议提供了良好的起点。
该协议可以涉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未包括的议题,比如限制跨境数据流和计算设施的位置,从而明确用国际标准作为各国政策制定的基准、并且制定解决数据流动障碍的机制,或说明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援引限制跨境数据流的保留权利,这些都是潜在的发展方向。
DEFA 是全球首个区域性数字经济协议,为东盟提供了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的数字贸易治理规则的绝佳机会,DEFA 可促进东盟数字一体化,提高东盟数字经济的竞争力和创新力,增强东盟在全球数字贸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