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一批來自英國的貨物抵達新加坡港口,這看似平常的貿易活動,卻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這是全球首次實現全數字化的跨境貨物運輸,從下單到清關,整個過程都是無紙化的。這得益於英國新加坡之間簽署的「英國-新加坡數字經濟協定「(UK-Singapore Digital Economy Agreement),這是一項在數字貿易管理方面具有開創性的貿易協議。
這次交易不僅證明了數字一體化的成效,也反映了全球對更先進的貿易規則的需求。

圖源:雅虎
東協作為一個擁有6.5億人口、3.2萬億美元經濟規模的區域組織,在推動數字一體化方面也在積極進取。2023年9月,東協啟動了「數字經濟框架協議」(Digital Economy Framework Agreement, 簡稱DEFA) 的談判,這是全球首個區域性的數字經濟協議,為東協制定符合其特點的數字貿易治理規則。
DEFA的推出將促進東協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預計到2030年,東協的數字經濟規模將達到2萬億美元,占其整體經濟的近三分之一,數字貿易治理中的規則制定將幫助東協充分把握數字經濟帶來的發展機會。
01 數據治理正處於轉折點
數據是數字經濟的核心資源,也是數字貿易的基礎,數據的流動、使用和保護對於各國參與數字化貿易至關重要。無論是數字支付、數字化海關程序,還是數據隱私和安全,跨境數據流已成為當今全球經濟活動的重要支撐。因此,建立明確、一致、可信的數據規則,是實現數字一體化的關鍵。
然而,全球數據治理正處於一個轉折點,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在數據問題上的監管偏好和模式存在差異,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通過自由貿易協定 (FTA) 傳播各自的數據規則,導致全球數據治理體系面臨分化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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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國、歐盟和美國為中心的不同數據監管模式已逐漸成型,其各自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也有不同的側重點。中國的自由貿易協定重視個人數據和信息保護的法律約束性條款,而歐盟和美國的自由貿易協定則偏向弱約束力的條款,並包含了更多關於數據自由流動的規定。
如果各國越來越傾向於滿足各自偏好的數據監管模式,那麼全球數據治理可能形成不同的體系,導致數據分割和碎片化,這不僅會增加數字貿易的成本和難度,也會影響數字創新和合作的潛力。例如,歐盟的《數字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 和《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 等立法,使得這些主要經濟體的監管框架對外擴散,增加了監管規則分裂的風險。這些法案旨在規範數字平台的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競爭,但也可能對非歐盟的數字服務提供者造成額外的負擔和不確定性。
02 東協成員國面臨數據治理的兩難選擇
面對全球數據治理體系可能分裂的背景下,東協成員國將被迫在不同的數據監管模式中做出選擇,這也對東協的數字一體化構成了重大挑戰。
東協成員國在數據問題上的偏好和實踐各不相同,因此,在協調數據規則方面特別具有挑戰性。東協成員國在數據治理上的偏從嚴格到寬鬆各不相同,例如,印度尼西亞和越南實施了數據本地化法律,要求在國內存儲本地生成的數據,而新加坡、泰國和馬來西亞則允許在滿足數據保護條件下的數據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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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東協成員國間跨境數據監管的協調還是有限且不均衡的。大多數東協國家的自由貿易協定中與數據相關的條款少且法律約束力弱,還存在諸多例外情,這意味著即便規定有數據自由流動的義務,也不能阻止簽署國單方面實施數據保護措施。這種情況實際上削弱了在自由貿易協定中納入數據規則以實現監管一致性的初衷。
處於不同數據規則的夾縫中,東協成員國不僅可能成為全球貿易規則的跟隨者,還會面臨在這些可能相互矛盾的規則中作出艱難選擇。例如,如果東協成員國想要與歐盟進行數字貿易,就必須符合歐盟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的要求,否則就會面臨高額的罰款和制裁。
但是,如果東協成員國想要與中國進行數字貿易,就必須遵守中國的《網絡安全法》(Cybersecurity Law) 和《個人信息保護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的規定,否則就會面臨被禁止進入中國市場的風險,這些規則之間可能存在衝突和不兼容,給東協成員國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和困惑。
03 東協制定自身的數據治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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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面臨著全球數據治理的不確定性和複雜性,東協仍然有條件也有機會在數據治理上制定自己的規則,而 DEFA 則提供了這樣的機會,預計在2025年完成。
東協可以借鑑新加坡的經驗和專業知識,新加坡作為東協數據治理的領跑者,已經通過簽署多項數字貿易協議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新加坡數字經濟協議中引入的創新規則涵蓋了加密、原始碼和人工智慧等全球數據治理的前沿議題。
東協還應充分利用其自由貿易協定夥伴,在數字經濟方面加強合作,例如,東協與包括澳大利亞、中國、日本、紐西蘭和韓國在內的自由貿易協定夥伴之間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為數字經濟框架協議提供了良好的起點。
該協議可以涉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中未包括的議題,比如限制跨境數據流和計算設施的位置,從而明確用國際標準作為各國政策制定的基準、並且制定解決數據流動障礙的機制,或說明在何種條件下可以援引限制跨境數據流的保留權利,這些都是潛在的發展方向。
DEFA 是全球首個區域性數字經濟協議,為東協提供了制定符合區域特點的數字貿易治理規則的絕佳機會,DEFA 可促進東協數字一體化,提高東協數字經濟的競爭力和創新力,增強東協在全球數字貿易中的地位和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