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调低申请个人保护令年龄限制 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

政府将调低申请个人保护令年龄限制 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
为了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政府将修订法律,调低申请个人保护令的年龄限制,并禁止施暴者同受害者接触。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在国会针对妇女宪章(家暴以其他)修正法案提出一读。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去年调查了2250多起同家庭暴力相关的案件,数量同前一年的2300多起接近。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年龄在18岁和以上的人可以自行申请个人保护令。目前申请个人保护令的最低年龄限制是21岁。
此外,修正案也加入隔离和无接触条文,扩大个人保护力令涵盖的范围。施暴者可被禁止出现在受害者周围,并且不能探访或与对方接触。
受害者的身份也受到保护,除非获得社会福利司长批准和受害者的同意,否则媒体不准刊登任何暴露受害者身份的内容。
在这同时,修正案也更新家暴的定义,列明家暴行为包括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虐待等。
此外,受社会福利司长委任的保护官可以在处理高风险个案时,发出有时效限制的紧急令,阻止施暴者在现场继续施暴。违反紧急令的人可被逮捕。
另外,保护者可代表受害者申请个人保护令,而且能向法庭申请让高风险施暴者接受电子监控。如果一切措施无法确保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护官也可以向法庭申请让受害者离开住家,另外安置他们。 一旦妇女宪章(家暴与其他)修正法案通过,政府在处理家暴案件时将有更大权限。社会福利司长和受委的保护人员可代受害者申请个人保护令,也能申请对高风险施暴者进行电子监控,时刻掌握他们的行踪。
必要时保护人员能向法庭申请将受害者带离住家更好地保障她们的安全。个人保护令中新增了隔离条文以及无接触条文,禁止施暴者同受害者继续联系,也禁止施暴者到她的工作场所等常去的地方继续接近她们。
新加坡妇女组织理事会副执行长 林华玉表示:“有些受害者或幸存者不得不换工作,孩子们可能也不得不转学,才能远离施暴者。因此隔离令肯定会帮助缓解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