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調低申請個人保護令年齡限制 更好地保護家暴受害者

政府將調低申請個人保護令年齡限制 更好地保護家暴受害者
為了更好地保護家暴受害者,政府將修訂法律,調低申請個人保護令的年齡限制,並禁止施暴者同受害者接觸。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國會針對婦女憲章(家暴以其他)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去年調查了2250多起同家庭暴力相關的案件,數量同前一年的2300多起接近。一旦修正案獲得通過,年齡在18歲和以上的人可以自行申請個人保護令。目前申請個人保護令的最低年齡限制是21歲。
此外,修正案也加入隔離和無接觸條文,擴大個人保護力令涵蓋的範圍。施暴者可被禁止出現在受害者周圍,並且不能探訪或與對方接觸。
受害者的身份也受到保護,除非獲得社會福利司長批准和受害者的同意,否則媒體不准刊登任何暴露受害者身份的內容。
在這同時,修正案也更新家暴的定義,列明家暴行為包括肢體暴力、性暴力、精神虐待等。
此外,受社會福利司長委任的保護官可以在處理高風險個案時,發出有時效限制的緊急令,阻止施暴者在現場繼續施暴。違反緊急令的人可被逮捕。
另外,保護者可代表受害者申請個人保護令,而且能向法庭申請讓高風險施暴者接受電子監控。如果一切措施無法確保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護官也可以向法庭申請讓受害者離開住家,另外安置他們。 一旦婦女憲章(家暴與其他)修正法案通過,政府在處理家暴案件時將有更大權限。社會福利司長和受委的保護人員可代受害者申請個人保護令,也能申請對高風險施暴者進行電子監控,時刻掌握他們的行蹤。
必要時保護人員能向法庭申請將受害者帶離住家更好地保障她們的安全。個人保護令中新增了隔離條文以及無接觸條文,禁止施暴者同受害者繼續聯繫,也禁止施暴者到她的工作場所等常去的地方繼續接近她們。
新加坡婦女組織理事會副執行長 林華玉表示:「有些受害者或倖存者不得不換工作,孩子們可能也不得不轉學,才能遠離施暴者。因此隔離令肯定會幫助緩解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