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法院。(图:CNA/Jeremy Long)
11名年龄介于21岁至41岁的男子的和一名24岁女子,涉嫌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情况下驾驶,昨天(22日)将被控上法庭。另外两名分别是29岁和31岁的男子,则将被控在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
警方周二晚(21日)发表文告表示,在本月7日上午7点3半至9点半之间,九名年龄介21岁至39岁的摩托车男骑士,在海军部西路(Admiralty Road West)被警方拦下检查。他们被发现在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一名26岁男子去年12月27日,当兀兰关卡的移民与关卡局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他也在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另外,文告表示,在去年12月26日, 一名41岁男子在乌美3道(Ubi Ave 3) 被拦下检查,并被发现他已经是第三次违反规定,在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此外,他也没有经车主同意就将车开走。
同一天,一名31岁的男性司机驾车在中央快速公路往亚逸拉惹快速公路方向行驶时,与一辆汽车和一辆罗厘发生事故。警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他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他曾于去年2月29日因酒驾而被法庭定罪,被判不能持有各级驾照为期30个月,一直到明年8月28日。
文告也表示,在去年8月5日,一名 29 岁男子在警员指示下沿加基武吉4道(Kaki Bukit Avenue 4)停车接受检查,但他却驾车逃逸,随后在加基武吉路4(Kaki Bukit Road 4)被拘留。调查显示,他已是第二次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车。他曾于2023年1月19日因酒驾被法庭定罪,被判不得持有各级驾照,为期48个月,从2023年1月19日开始到2027年1月18日。后来,他在2023年5月11日重蹈覆辙,再次被查获,被判处监禁八周,而不得持有各级驾照的时长延长至八年,直至2031年11月24日。
最后一名违例者是一名24岁的妇女,她在去年5月19日于兀兰2道被警员拦下检查。她被发现在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情况下驾车。
未持有效驾照行驶和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等罪行,初犯者可被罚款高达1万元,或坐牢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罚将加倍。
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驾驶一旦罪成,将被罚款罪高1000元,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二者兼施。
若未经车主同意开走任何车辆被判罪成,将被罚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长三个月。
警方强调,交通警察对未持有效驾照和保险的驾驶者采取严肃的态度,这种鲁莽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会危及驾驶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交警将继续加强执法,坚决打击无视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