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Jeremy Long)
11名年齡介於21歲至41歲的男子的和一名24歲女子,涉嫌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情況下駕駛,昨天(22日)將被控上法庭。另外兩名分別是29歲和31歲的男子,則將被控在駕照被吊銷的情況下駕駛。
警方周二晚(21日)發表文告表示,在本月7日上午7點3半至9點半之間,九名年齡介21歲至39歲的摩托車男騎士,在海軍部西路(Admiralty Road West)被警方攔下檢查。他們被發現在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情況下駕駛摩托車。
一名26歲男子去年12月27日,當兀蘭關卡的移民與關卡局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發現他也在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情況下駕駛摩托車。
另外,文告表示,在去年12月26日, 一名41歲男子在烏美3道(Ubi Ave 3) 被攔下檢查,並被發現他已經是第三次違反規定,在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情況下駕駛摩托車。此外,他也沒有經車主同意就將車開走。
同一天,一名31歲的男性司機駕車在中央快速公路往亞逸拉惹快速公路方向行駛時,與一輛汽車和一輛羅厘發生事故。警員在進行檢查時發現他在駕照被吊銷期間駕駛。他曾於去年2月29日因酒駕而被法庭定罪,被判不能持有各級駕照為期30個月,一直到明年8月28日。
文告也表示,在去年8月5日,一名 29 歲男子在警員指示下沿加基武吉4道(Kaki Bukit Avenue 4)停車接受檢查,但他卻駕車逃逸,隨後在加基武吉路4(Kaki Bukit Road 4)被拘留。調查顯示,他已是第二次在駕照被吊銷期間駕車。他曾於2023年1月19日因酒駕被法庭定罪,被判不得持有各級駕照,為期48個月,從2023年1月19日開始到2027年1月18日。後來,他在2023年5月11日重蹈覆轍,再次被查獲,被判處監禁八周,而不得持有各級駕照的時長延長至八年,直至2031年11月24日。
最後一名違例者是一名24歲的婦女,她在去年5月19日於兀蘭2道被警員攔下檢查。她被發現在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情況下駕車。
未持有效駕照行駛和駕照被吊銷期間駕駛等罪行,初犯者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罰將加倍。
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駕駛一旦罪成,將被罰款罪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二者兼施。
若未經車主同意開走任何車輛被判罪成,將被罰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
警方強調,交通警察對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駕駛者採取嚴肅的態度,這種魯莽和不負責任的行為會危及駕駛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交警將繼續加強執法,堅決打擊無視法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