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燃油大王”林恩强被指教唆他人伪造文件,制造公司进行燃油交易的假象,欺骗银行发放数亿元。他被控后不认罪,声称自己没有指示职员向银行提交虚假申请,坚称自己与交易毫无关联,但法官认为林恩强的说辞不可靠,裁定他罪名成立。

被告林恩强(82岁)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他当时持有公司75%的股份。林恩强面对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等130项控状,指他在2019至2020年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元资金。
控方就涉及汇丰银行的三项罪状进行审讯,其余127项罪状暂时搁下。
林恩强否认罪行,案件经62天的漫长审讯后,法官于星期五(5月10日)发表罪成裁决。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林恩强教唆职员伪造文件,制造兴隆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联合石化新加坡进行交易的假象,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欺骗银行发放超过1.11亿美元给兴隆。实际上,兴隆与这两家公司并无交易。

坐轮椅出庭的林恩强被判罪成。
兴隆前企业事务经理成慧珠(译音,62岁)早前作证时叙述,2020年3月19日,林恩强表示就快完成与联合石化新加坡的交易,但他想先向银行申请融资,于是指示成慧珠安排职员准备所需文件。她当时真的以为林恩强即将完成交易,也会确保买家在截止日期前付钱给银行,因此按指示办事。
林恩强否认此事,指自己从未指示成慧珠向银行提交相关申请。他也称自己当时已经半退休,已把工作事项交给团队处理。
不过,法官星期五在庭上指出,林恩强一直很关注兴隆的业务发展,职员会咨询他的意见,在做决策前也会征求他的批准。
法官认为,控方证人的证词是可靠的,林恩强对这些诱导汇丰银行发放超过1亿美元的不实申请是知情的。
法官最终裁定林恩强罪名成立,案展10月3日下判。林恩强目前以400万元保释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