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燃油大王」林恩強被指教唆他人偽造文件,製造公司進行燃油交易的假象,欺騙銀行發放數億元。他被控後不認罪,聲稱自己沒有指示職員向銀行提交虛假申請,堅稱自己與交易毫無關聯,但法官認為林恩強的說辭不可靠,裁定他罪名成立。

被告林恩強(82歲)於1963年創立興隆貿易,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他當時持有公司75%的股份。林恩強面對欺騙、教唆偽造文件以及教唆偽造有值證券等130項控狀,指他在2019至2020年間,欺騙國內外多家金融機構發放逾27億元資金。
控方就涉及滙豐銀行的三項罪狀進行審訊,其餘127項罪狀暫時擱下。
林恩強否認罪行,案件經62天的漫長審訊後,法官於星期五(5月10日)發表罪成裁決。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林恩強教唆職員偽造文件,製造興隆與中國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聯合石化新加坡進行交易的假象,向滙豐銀行申請融資,欺騙銀行發放超過1.11億美元給興隆。實際上,興隆與這兩家公司並無交易。

坐輪椅出庭的林恩強被判罪成。
興隆前企業事務經理成慧珠(譯音,62歲)早前作證時敘述,2020年3月19日,林恩強表示就快完成與聯合石化新加坡的交易,但他想先向銀行申請融資,於是指示成慧珠安排職員準備所需文件。她當時真的以為林恩強即將完成交易,也會確保買家在截止日期前付錢給銀行,因此按指示辦事。
林恩強否認此事,指自己從未指示成慧珠向銀行提交相關申請。他也稱自己當時已經半退休,已把工作事項交給團隊處理。
不過,法官星期五在庭上指出,林恩強一直很關注興隆的業務發展,職員會諮詢他的意見,在做決策前也會徵求他的批准。
法官認為,控方證人的證詞是可靠的,林恩強對這些誘導滙豐銀行發放超過1億美元的不實申請是知情的。
法官最終裁定林恩強罪名成立,案展10月3日下判。林恩強目前以400萬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