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创业补贴】国内税务局的优惠政策(二)

2024年08月16日   •   1197次阅读

新加坡以其极低的全球税率和优越的商业环境闻名,吸引了全球资本的目光。新加坡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旨在扶持投资者和企业发展,包括提供免税期、加速折旧计划、多种补助金以及优惠的贷款条件。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也为企业提供了各项支持措施和发展计划。

新加坡免税计划

新加坡推出了新成立公司免税计划,旨在支持本地企业的创业和发展。该计划自2005年起在课税年度实施,依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43条。2018年财政预算案中,政府宣布从2020年起对免税政策进行修订,以增强对企业能力建设的支持。从2020课税年开始,符合资格的公司可以在连续前3个纳税年度内享受免税待遇。

对于正常应税收入的前10万新元,可获得75%的免税减免;接下来的10万新元正常应税收入,可再获得50%的免税减免。需要注意的是,该免税计划仅适用于符合资格的公司的前三个连续纳税年度。从第四个课税年度开始,公司可以享受部分免税待遇。

符合资格的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A.在新加坡注册成立;B.在该年度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C.在整个年度评估基准期内,其总股本由不超过20名股东直接实益持有,其中:a.所有股东均为个人;或者b.至少1名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至少10%。

除了新成立公司免税计划,新加坡还提供了部分免税计划。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43条,所有公司,包括担保有限公司,都有资格享受部分免税,除非他们为新成立的公司申请免税。2018年财政预算案中,政府宣布从2020课税年起对部分免税计划下的免税政策进行修订。从2020课税年开始,符合资格的公司的免税规定如下:对于正常应税收入的前1万新元,可获得75%的免税减免;接下来的19万新元正常应税收入,可再获得50%的免税减免。正常应税收入是指按照现行的17%企业所得税率征税的收入。

非应税收入款项

在新加坡,某些类型的收入被认定为非应税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资本收益:指通过出售固定资产或进行资本交易外汇所获得的收益。

免税收入: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特定类型的收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例如,运输公司根据第13A条和第13E条获得的某些运输收入,以及居民公司根据第13(8)条收到的外国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还有公司根据第13W条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外国收入税收减免:新加坡公司可以从外国收入中享受免税和优惠。通常情况下,当外国收入汇回并在新加坡收到时,该收入在新加坡应纳税。如果外国收入来自在新加坡开展的贸易或业务,它会在应计时就在新加坡应纳税,不管是否在新加坡收到,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以享受汇入新加坡的特定外国来源收入的免税待遇。

业务费用:业务费用是指为了经营业务而支付的费用。但并非所有的业务费用都可以扣除。通常情况下,可扣除的业务费用是指那些“完全且专门用于收入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仅在收入产生时发生;2.这些费用不构成或有负债;3.这些费用是收入性质的,而不是资本性质的;4.这些费用不被《1947年所得税法》禁止扣除。

申请津贴补助

在新加坡,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不同的津贴来减轻税收负担,其中包括资本减免、知识产权(IPR)的资本减免和并购(M&A)津贴。

资本减免:企业可以为在贸易或业务中购买和使用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的磨损申请资本减免,这些减免通常用于代替财务报表中不可扣除的折旧。从2021年1月1日起,政府或经批准的法定机构提供的资本资助资金支持的支出不再享受资本减免。

知识产权(IPR)的资本减免: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9B条,购买知识产权(IPR)的资本支出可以获得资本减免。这项措施旨在吸引企业将知识产权(IPR)持有和商业化于新加坡。在2019年预算案中,知识产权(IPR)的资本减免期限被延长至2025年度课税年(YA)的最后一天。2023年预算案进一步宣布,企业创新计划(EIS)下,对2028年度课税年(YA)基准期内获得的合格知识产权(IPR)的资本支出将提供资本减免。申请资本减免时,不包括法律费用、注册费、印花税和与获取知识产权(IPR)有关的其他费用。

并购(M&A)津贴:新加坡公司在购买另一家公司的普通股份时,可以享受并购(M&A)津贴。该津贴在2010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按照直线法分配,且不可延期。企业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以确保在5年的摊销期内每个课税年(YA)都有资格获得M&A津贴。

通过减免税收,新加坡政府旨在为企业创造一个更有利的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商业中心的地位,新加坡对企业减免税收的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家竞争力,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福祉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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