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就业准证(EP)的特权】:新加坡创业及优惠政策(三)

2024年06月19日   •   513次阅读

新加坡作为一个全球金融中心,近年来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其就业准证(EP)也因此变得越来越受到青睐。EP作为一种灵活的工作签证,旨在满足不同背景和需求的外国专业人士、经理和行政人员。对于那些希望在新加坡寻求职业发展的人来说,EP提供了一个包含多种优势的途径。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详细介绍了EP持有人能够享受到的一系列福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新加坡税号、成为税务居民、有机会申请永居身份(PR),甚至实现全家移民。然而,EP持有人的权益远不止于此。

EP持有人创业及担任董事的权益

在新加坡,EP持有人不仅有机会在新加坡创业,还可以担任公司的本地董事,而无需依赖其他本地挂名董事。

以下是对EP持有人在新加坡注册公司时不同方式的详细探讨:

作为股东或本地挂名董事: 如果EP持有人不打算改变其现有的工作状态,他们可以选择仅作为公司股东或本地挂名董事。这种情况下,他们无法正式为公司工作,但可以满足新加坡公司注册的法律要求。本地挂名董事的角色主要是名义上的,不涉及公司的实际决策或管理。

担任本地挂名董事的条件: EP持有人必须持有EP至少6个月才有资格成为挂名董事。在等待期间,公司需要借助代理董事服务,通常是本地永久居民或公民来担任董事,直到EP持有人符合条件。

担任新公司董事并申请新EP: EP持有人如果希望成为新公司的董事,可以选择在新加坡家族办公室、自雇移民或PIC自雇移民等框架下成立公司。在公司实际运营3-6个月后,他们可以以专业人士的身份为自己申请新的EP。

担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 通常情况下,EP持有人只能为其准证上指定的雇主工作。但是,如果他们获得了人力部(MOM)发出的同意书(LOC),就可以在保持现有工作的同时,担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

LOC的申请条件: LOC的发放通常考虑EP持有人所担任的第二个董事职位与现有雇主之间的关系。如果第二个职位是在关联公司,如子公司的董事,那么LOC的申请通常会更加顺利。此外,如果第二个董事职位与现有雇主无关,或者是监管行业内的实体,如基金公司,那么申请将由相关政府机构评估。

此外,新加坡政府允许EP持有人拥有新加坡注册公司的股份,这一政策为EP持有人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投资灵活性。

EP持有人若想担任董事,必须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申请LOC时,EP持有人所在的公司(第二雇主)需要向MOM提交组织结构图,以说明与主要雇主的关系。

对于与现有雇主无直接关联的第二董事职位,LOC的申请将由相关政府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的需要。

通过这些政策,新加坡展现了其对外国专业人士的开放态度和对商业发展的支持,为EP持有人提供了广阔的商业舞台和职业发展空间。

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

在新加坡,担任公司董事的EP持有人能够享受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探讨了EP持有人如何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并从中受益。下面,我们将详细解析作为董事的EP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具体税务优惠。

董事的税务居民身份

董事的税务居民身份是决定其税务待遇的关键因素。在新加坡,如果EP持有人在评估年(YA)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实际居住时间少于183天,他们被视为非税务居民,需要支付预扣税。相反,如果他们在新加坡的实际居住时间达到或超过183天,他们则被视为税务居民,无需支付预扣税。对于已经支付过预扣税的EP董事,他们可以申请退税。

常驻EP董事的退税流程

申请退税,常驻EP董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相关日历年在新加坡实际居住至少183天。

填写并提交表格B1,申报所有来自新加坡的收入来源,包括董事薪酬。

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提供实际居住时间表和预扣税的付款确认函(CP)副本。

作为常驻EP董事,他们的收入将按照居民税率征税,之前按非居民税率预扣的税款将用来抵消按居民税率计算的税款,任何多缴的税款将被退还。

免税股息

在新加坡,以下类型的股息通常是免税的:

新加坡居民公司(不包括合作社)在一级公司税制下支付给股东的股息。

居民个人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国股息,以及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的通过新加坡合伙企业获得的外国股息。

来自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收入分配,但不包括个人通过在新加坡的合伙企业或在REITs中开展贸易、业务或专业所得的分配额。

董事费税务处理

董事费的税务处理通常取决于公司所在的国家。如果董事费在新加坡征税,它将被视为EP持有人在有权获得该费用的年份的收入。这通常是公司年度股东大会(AGM)的日期或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酬金的日期。

批准拖欠的董事酬金:这是指董事已在有关会计年度提供必要服务的情况。董事酬金必须先向公司成员披露并获得批准,然后才能支付给董事。因此,董事有权获得董事费的最早日期是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和批准费用的日期。

预先批准的董事酬金:这是指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费用时,董事可能没有在相关会计年度提供必要服务的情况。因此,董事有权获得董事费的最早日期是他们提供服务时。

董事费免税情况

通常,来自在新加坡没有实体的公司的董事费是免税的,即使董事有时会在新加坡参加会议。这是因为董事费通常来自公司所在的国家/地区。但是,只有在新加坡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费用是免税的。在新加坡境内为履行职责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都应纳税。

新成立公司的免税计划

根据新加坡1947年《所得税法》第43条,自2005评估年起,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享受免税计划,以支持创业和发展新加坡的本地企业。所有新成立的公司都有资格享受免税计划,除了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的公司或进行房地产开发以供出售、投资或两者兼有的公司。

此外,新成立的公司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成为该课税年的新加坡税务居民。在该课税年的整个基准期内,其总股本由不超过20名股东直接实益持有,其中至少一名股东为个人且持有该公司至少10%已发行普通股。

这些税务优惠政策为EP持有人提供了在新加坡担任董事职位的额外激励,有助于他们在新加坡的商业环境中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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