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作為一個全球金融中心,近年來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的目光,其就業准證(EP)也因此變得越來越受到青睞。EP作為一種靈活的工作簽證,旨在滿足不同背景和需求的外國專業人士、經理和行政人員。對於那些希望在新加坡尋求職業發展的人來說,EP提供了一個包含多種優勢的途徑。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已經詳細介紹了EP持有人能夠享受到的一系列福利,包括但不限於獲得新加坡稅號、成為稅務居民、有機會申請永居身份(PR),甚至實現全家移民。然而,EP持有人的權益遠不止於此。
EP持有人創業及擔任董事的權益
在新加坡,EP持有人不僅有機會在新加坡創業,還可以擔任公司的本地董事,而無需依賴其他本地掛名董事。
以下是對EP持有人在新加坡註冊公司時不同方式的詳細探討:
作為股東或本地掛名董事: 如果EP持有人不打算改變其現有的工作狀態,他們可以選擇僅作為公司股東或本地掛名董事。這種情況下,他們無法正式為公司工作,但可以滿足新加坡公司註冊的法律要求。本地掛名董事的角色主要是名義上的,不涉及公司的實際決策或管理。
擔任本地掛名董事的條件: EP持有人必須持有EP至少6個月才有資格成為掛名董事。在等待期間,公司需要藉助代理董事服務,通常是本地永久居民或公民來擔任董事,直到EP持有人符合條件。
擔任新公司董事並申請新EP: EP持有人如果希望成為新公司的董事,可以選擇在新加坡家族辦公室、自雇移民或PIC自雇移民等框架下成立公司。在公司實際運營3-6個月後,他們可以以專業人士的身份為自己申請新的EP。
擔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 通常情況下,EP持有人只能為其准證上指定的僱主工作。但是,如果他們獲得了人力部(MOM)發出的同意書(LOC),就可以在保持現有工作的同時,擔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
LOC的申請條件: LOC的發放通常考慮EP持有人所擔任的第二個董事職位與現有僱主之間的關係。如果第二個職位是在關聯公司,如子公司的董事,那麼LOC的申請通常會更加順利。此外,如果第二個董事職位與現有僱主無關,或者是監管行業內的實體,如基金公司,那麼申請將由相關政府機構評估。
此外,新加坡政府允許EP持有人擁有新加坡註冊公司的股份,這一政策為EP持有人提供了更多的商業機會和投資靈活性。
EP持有人若想擔任董事,必須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履行董事的職責和義務。在申請LOC時,EP持有人所在的公司(第二僱主)需要向MOM提交組織結構圖,以說明與主要僱主的關係。
對於與現有僱主無直接關聯的第二董事職位,LOC的申請將由相關政府機構進行評估,以確定是否符合行業發展的需要。
通過這些政策,新加坡展現了其對外國專業人士的開放態度和對商業發展的支持,為EP持有人提供了廣闊的商業舞台和職業發展空間。
創業可享受稅收減免
在新加坡,擔任公司董事的EP持有人能夠享受一系列稅務優惠政策。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已經探討了EP持有人如何成為新加坡稅務居民,並從中受益。下面,我們將詳細解析作為董事的EP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具體稅務優惠。

董事的稅務居民身份
董事的稅務居民身份是決定其稅務待遇的關鍵因素。在新加坡,如果EP持有人在評估年(YA)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實際居住時間少於183天,他們被視為非稅務居民,需要支付預扣稅。相反,如果他們在新加坡的實際居住時間達到或超過183天,他們則被視為稅務居民,無需支付預扣稅。對於已經支付過預扣稅的EP董事,他們可以申請退稅。
常駐EP董事的退稅流程
申請退稅,常駐EP董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在相關日曆年在新加坡實際居住至少183天。
填寫並提交表格B1,申報所有來自新加坡的收入來源,包括董事薪酬。
向新加坡稅務局(IRAS)提供實際居住時間表和預扣稅的付款確認函(CP)副本。
作為常駐EP董事,他們的收入將按照居民稅率徵稅,之前按非居民稅率預扣的稅款將用來抵消按居民稅率計算的稅款,任何多繳的稅款將被退還。
免稅股息
在新加坡,以下類型的股息通常是免稅的:
新加坡居民公司(不包括合作社)在一級公司稅制下支付給股東的股息。
居民個人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國股息,以及在滿足特定條件下的通過新加坡合夥企業獲得的外國股息。
來自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的收入分配,但不包括個人通過在新加坡的合夥企業或在REITs中開展貿易、業務或專業所得的分配額。

董事費稅務處理
董事費的稅務處理通常取決於公司所在的國家。如果董事費在新加坡徵稅,它將被視為EP持有人在有權獲得該費用的年份的收入。這通常是公司年度股東大會(AGM)的日期或公司董事會批准董事酬金的日期。
批准拖欠的董事酬金:這是指董事已在有關會計年度提供必要服務的情況。董事酬金必須先向公司成員披露並獲得批准,然後才能支付給董事。因此,董事有權獲得董事費的最早日期是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上投票和批准費用的日期。
預先批准的董事酬金:這是指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上批准費用時,董事可能沒有在相關會計年度提供必要服務的情況。因此,董事有權獲得董事費的最早日期是他們提供服務時。
董事費免稅情況
通常,來自在新加坡沒有實體的公司的董事費是免稅的,即使董事有時會在新加坡參加會議。這是因為董事費通常來自公司所在的國家/地區。但是,只有在新加坡參加董事會會議的費用是免稅的。在新加坡境內為履行職責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項都應納稅。
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
根據新加坡1947年《所得稅法》第43條,自2005評估年起,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享受免稅計劃,以支持創業和發展新加坡的本地企業。所有新成立的公司都有資格享受免稅計劃,除了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的公司或進行房地產開發以供出售、投資或兩者兼有的公司。
此外,新成立的公司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在新加坡註冊成立。
成為該課稅年的新加坡稅務居民。在該課稅年的整個基準期內,其總股本由不超過20名股東直接實益持有,其中至少一名股東為個人且持有該公司至少10%已發行普通股。
這些稅務優惠政策為EP持有人提供了在新加坡擔任董事職位的額外激勵,有助於他們在新加坡的商業環境中蓬勃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