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告强奸 法官判无罪 男子白坐3年牢

2020/06/27   •   6238阅
马男子因与前女友求复合受挫,涉嫌强奸罪名不成立,最终被判无罪。该男子曾因求复合而行暴行,包括掌掴和勒索女友,案件因前女友证词不一致,存在合理疑点而宣告无罪。男子案发后被捕,服刑三年。

(新加坡27日讯)大马男子被指向同居前女友求复合不果,对她施暴和霸王硬上弓,法官认为前女友证词不一致,裁定强奸罪名不成立,男子白白坐3年牢。

43岁印裔男子被控于2017年8月6日中午,于宏茂桥组屋单位内猛掐前女友的脖子并强奸她。他的前女友是一名31岁华族女郎,同样来自大马。

控方开庭陈词揭露,被告和前女友于2012年相识,之后发展成情侣,2015年在本地租房同居。

被告于2017年2月被裁后,感情也触礁,但他每次回到新找工作,仍会跟前女友同住,但分房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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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前女友证词不一致,判被告强奸罪不成立。(档案示范照)

案发当天,被告突求复合遭前女友拒绝,恼羞成怒,开始掌掴她并强行把她压倒在床上,女友大喊救命,拚命挣扎,被告则猛掐脖子威胁她,使她一度不能呼吸,感到晕眩。

尽管前女友哀求称来月经,被告仍霸王硬上弓。

被告抗辩时承认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但指对方是自愿与他性交,也否认对前女友动粗。

法官昨午发表裁决,说辩方在结案陈词里提到前女友的证词不一致,包括前女友故意淡化她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状况,叙述案发经过出现矛盾,以致影响前女友的可信度。

法官也指出,医药和法证证据没有得出结论,被告没有逃跑,反而留在事发单位,并主动向警方坦承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

法官认为案件有合理疑点,最后判被告无罪。被告涉案后被逮捕,还押至今约有3年。

控方表示将针对裁决提出上诉,但不反对让被告在等候上诉期间保释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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