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告強姦 法官判無罪 男子白坐3年牢

2020/06/27   •   6238閱
馬男子因與前女友求復合受挫,涉嫌強姦罪名不成立,最終被判無罪。該男子曾因求復合而行暴行,包括掌摑和勒索女友,案件因前女友證詞不一致,存在合理疑點而宣告無罪。男子案發後被捕,服刑三年。

(新加坡27日訊)大馬男子被指向同居前女友求復合不果,對她施暴和霸王硬上弓,法官認為前女友證詞不一致,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男子白白坐3年牢。

43歲印裔男子被控於2017年8月6日中午,於宏茂橋組屋單位內猛掐前女友的脖子並強姦她。他的前女友是一名31歲華族女郎,同樣來自大馬。

控方開庭陳詞揭露,被告和前女友於2012年相識,之後發展成情侶,2015年在本地租房同居。

被告於2017年2月被裁後,感情也觸礁,但他每次回到新找工作,仍會跟前女友同住,但分房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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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前女友證詞不一致,判被告強姦罪不成立。(檔案示範照)

案發當天,被告突求復合遭前女友拒絕,惱羞成怒,開始掌摑她並強行把她壓倒在床上,女友大喊救命,拚命掙扎,被告則猛掐脖子威脅她,使她一度不能呼吸,感到暈眩。

儘管前女友哀求稱來月經,被告仍霸王硬上弓。

被告抗辯時承認與前女友發生性關係,但指對方是自願與他性交,也否認對前女友動粗。

法官昨午發表裁決,說辯方在結案陳詞里提到前女友的證詞不一致,包括前女友故意淡化她與被告之間的感情狀況,敘述案發經過出現矛盾,以致影響前女友的可信度。

法官也指出,醫藥和法證證據沒有得出結論,被告沒有逃跑,反而留在事發單位,並主動向警方坦承與前女友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案件有合理疑點,最後判被告無罪。被告涉案後被逮捕,還押至今約有3年。

控方表示將針對裁決提出上訴,但不反對讓被告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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