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册·实操问题解答】(一)在新加坡什么样的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2月06日   •   5130次阅读

假设,贵公司有1000新币的境外收入和500新币的资本金用于在第一年获得1500新币的海外投资。随后在第二年以1800新币的价格处置海外投资,并将收益带入新加坡。则,1000 新币的源于国外的离岸收入被视为汇入新加坡,并且将在第二年征税。其中,500新币的资本金不征税,而剩下的300 新币的销售利润的是否需要纳税取决于它是收入还是资本收入。

案例2 汇出的资金仅包含资本金

使用上面的相同示例,只有部分收益(即500新币)被带入新加坡。由于汇回的金额不超过用于收购投资的资本金,IRAS 接受只有资本金被汇回。

9.我的公司在新加坡从事贸易或业务。我公司用于偿还贷款(用作我公司在新加坡开展的贸易或业务的营运资金)的外国来源的离岸收入是否被视为“在新加坡收到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并需纳税?

是的。“因贸易或业务而产生的债务”并不局限于已被申报为新加坡所得税目的的可扣税费用的贸易债务。

它适用于在新加坡开展的贸易或业务产生的任何债务(例如,因收购贸易或业务资产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为收购此类资产而获得的贷款)。贵公司以这种方式使用的外国来源的离岸收入构成“在新加坡收到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应纳税。

10.我的被动投资控股公司仅获得被动的外国来源的离岸投资收入(例如外国利息收入或外国租金收入)。我公司用于支付海外费用(例如海外专业费用或利息费用)的外国来源的离岸收入是否被视为“在新加坡收到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并需纳税?

不。您的被动投资控股公司不被视为在新加坡从事贸易或业务,因此第10(25)(b)条不适用。贵公司以这种方式使用的外国来源的离岸收入不构成“在新加坡收到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因此不征税。但此前提是海外费用直接支付到收款人的离岸银行账户,并且不涉及贵公司为支付海外费用而进行的任何实际汇款、转账或将资金带入新加坡。

11.我的公司在新加坡从事贸易或业务。我公司用于清偿非贸易债务(例如购买与我公司的新加坡贸易或业务无关/相关的海外投资)的外国来源的离岸收入是否被视为“在新加坡收到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并需纳税?

否。海外投资与贵公司在新加坡开展的贸易或业务无关/不相关,因此第10(25)(b) 条不适用。贵公司以这种方式使用的外国来源的离岸收入不构成“在新加坡收到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因此不征税。但此前提是与海外投资有关的债务偿还直接支付到收款人的离岸银行账户,并且不涉及贵公司为支付海外投资而进行的任何实际汇款、转账或将资金带入新加坡。

12.我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不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除了不符合《1967年新加坡公司法》要求的新加坡注册办事处外,其他要求均符合,并且我司所有的业务运营均在新加坡境外开展。我司将外国来源的离岸收入汇入新加坡是否视为在“在新加坡收到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并需纳税?

贵公司是在新加坡经营还是从新加坡经营是需要判断的,对于在新加坡没有业务存在的非税务居民新加坡注册公司,IRAS 将审查事实和情况(例如,在新加坡注册公司的原因/目的、公司业务活动的性质、公司业务的控制和管理地点) 以确定收入是否应纳税。

13.外国工人税 (FWL) 退税是应税支出吗?

不是。FWL回扣是对之前支付的FWL的退款,因此不被视为收入/支出。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企业缴纳税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址: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taxable-non-taxable-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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