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洗钱及未申报现金出境被定罪

2025/04/02   •   88阅
27岁女子努拉蒂拉涉共谋欺诈英国增值税退款,未申报携带超额外币入境,另犯吸食毒品及多项电脑犯罪罪名,最终被判监禁3年8个月。案件揭露跨境税务诈骗黑幕,警方严正提醒公众勿轻信‘海外退税’工作,避免卷入洗钱与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安全与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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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一名27岁女子努拉蒂拉·宾特·罗霍普(“努拉蒂拉”)被裁定犯有以下罪行:

一项与一名叶伟伦(“亚伦”)共谋,透过欺诈手段从英国(“英国”)骗取增值税(“VAT”)退款的罪名,违反《1992年防止贪污、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条例》(“《CDSA》”)第47(1)(c)条,并结合《1871年刑事法典》第109条;

一项未申报携带超出规定金额的外币进入新加坡的罪名,违反《CDSA》第48C(2)条

努拉蒂拉另被裁定一项吸食受管制毒品罪,违反《1973年滥用毒品条例》第8(b)(ii)条;两项未经授权存取电脑资料罪,违反《1993年电脑犯罪条例》(“《CMA》”)第3(1)条;以及一项未经授权披露存取代码罪,违反《CMA》第8(2)(a)条。上述罪行合共被判处3年8个月监禁。

据调查,2020年12月期间,努拉蒂拉被同案被告、新加坡籍男子亚伦招募,前往伦敦收取假珠宝,并以该批珠宝申领总额达23,955欧元的增值税退款。她在携带退款金额返回新加坡时,未依法申报携带超出规定金额的现钞进入境内,随后将23,955欧元的税务退款交予亚伦。

根据《CDSA》第47(1)(c)条,任何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元,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CDSA》第48C(2)条,任何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元,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透过欺诈手段清洗犯罪所得,或从海外税务机关非法申领税务退款,均属严重罪行。执法部门绝不会姑息此类违法行为。公众应提高警觉,切勿轻信所谓“海外申领销售税退款”的可疑职缺,以免卷入犯罪活动。

警方亦提醒公众,凡携带现钞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进出新加坡,若总值超过2万新加坡元(或等值外币),必须依法申报。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4月2日 晚上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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