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1日,一名27歲女子努拉蒂拉·賓特·羅霍普(「努拉蒂拉」)被裁定犯有以下罪行:
一項與一名葉偉倫(「亞倫」)共謀,透過欺詐手段從英國(「英國」)騙取增值稅(「VAT」)退款的罪名,違反《1992年防止貪污、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條例》(「《CDSA》」)第47(1)(c)條,並結合《1871年刑事法典》第109條;
一項未申報攜帶超出規定金額的外幣進入新加坡的罪名,違反《CDSA》第48C(2)條
努拉蒂拉另被裁定一項吸食受管制毒品罪,違反《1973年濫用毒品條例》第8(b)(ii)條;兩項未經授權存取電腦資料罪,違反《1993年電腦犯罪條例》(「《CMA》」)第3(1)條;以及一項未經授權披露存取代碼罪,違反《CMA》第8(2)(a)條。上述罪行合共被判處3年8個月監禁。
據調查,2020年12月期間,努拉蒂拉被同案被告、新加坡籍男子亞倫招募,前往倫敦收取假珠寶,並以該批珠寶申領總額達23,955歐元的增值稅退款。她在攜帶退款金額返回新加坡時,未依法申報攜帶超出規定金額的現鈔進入境內,隨後將23,955歐元的稅務退款交予亞倫。
根據《CDSA》第47(1)(c)條,任何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元,或最高10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CDSA》第48C(2)條,任何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元,或最高3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透過欺詐手段清洗犯罪所得,或從海外稅務機關非法申領稅務退款,均屬嚴重罪行。執法部門絕不會姑息此類違法行為。公眾應提高警覺,切勿輕信所謂「海外申領銷售稅退款」的可疑職缺,以免捲入犯罪活動。
警方亦提醒公眾,凡攜帶現鈔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進出新加坡,若總值超過2萬新加坡元(或等值外幣),必須依法申報。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4月2日 晚上10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