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涉及一名本地男子刘鑫(39岁),他因靠买卖加密货币赚取外快而面临多项控状,并最终被判处20个月监禁。刘鑫通过让买家将购买加密货币的资金转入他的银行账户,然后再将相应数量的加密货币转给买家来进行交易。然而,由于其银行账户多次被冻结,即便怀疑经手赃款,他仍继续从事该业务,甚至购买他人的银行账户继续经营。
他被控的17项罪名包括违反滥用电脑法令和贪污、贩毒及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简称CDSA)。刘鑫承认了其中七项罪名,其余罪名在判刑时被纳入考虑因素。
刘鑫是一家餐馆的前台人员,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来增加收入。然而,由于这些交易涉及可疑资金,导致他多次面临银行账户冻结的困境。最终,法院判决他20个月的监禁,以惩戒其非法行为。
这起案件的详细经过如下:
2020年10月1日,刘鑫被指从不知名的来源收款,导致其银行账户遭到冻结。之后,他转而使用另一个银行账户接收买家购买加密货币的款项。
2021年3月31日,刘鑫接到警方的警告,要求他不要再从不知名的来源收款,但他依然继续从事加密货币的买卖生意。同年9月,他与一名男子刘健南合作,两人共同寻找买家和卖家,互助互利。面对新买家时,刘鑫最多只是问一句“钱有问题吗?”,并未深究资金的来源。为了避免自己的银行账户再次遭到冻结,刘鑫通过Telegram,以600元到1000元的价格向即将回国的外国人购买银行账户资料和提款卡。
根据主控官的陈述,刘鑫经手的款项总额达到39万3360元,这些钱均来自多起投资诈骗和假公安诈骗案的受害者。
法官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早上判处刘鑫20个月监禁。刘鑫在法庭上表示,由于女佣最近辞职,妻子无法独自照顾三个孩子,因此他希望能够延迟服刑以便找到新的帮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