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起案件涉及一名本地男子劉鑫(39歲),他因靠買賣加密貨幣賺取外快而面臨多項控狀,並最終被判處20個月監禁。劉鑫通過讓買家將購買加密貨幣的資金轉入他的銀行帳戶,然後再將相應數量的加密貨幣轉給買家來進行交易。然而,由於其銀行帳戶多次被凍結,即便懷疑經手贓款,他仍繼續從事該業務,甚至購買他人的銀行帳戶繼續經營。
他被控的17項罪名包括違反濫用電腦法令和貪污、販毒及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簡稱CDSA)。劉鑫承認了其中七項罪名,其餘罪名在判刑時被納入考慮因素。
劉鑫是一家餐館的前台人員,通過加密貨幣交易來增加收入。然而,由於這些交易涉及可疑資金,導致他多次面臨銀行帳戶凍結的困境。最終,法院判決他20個月的監禁,以懲戒其非法行為。
這起案件的詳細經過如下:
2020年10月1日,劉鑫被指從不知名的來源收款,導致其銀行帳戶遭到凍結。之後,他轉而使用另一個銀行帳戶接收買家購買加密貨幣的款項。
2021年3月31日,劉鑫接到警方的警告,要求他不要再從不知名的來源收款,但他依然繼續從事加密貨幣的買賣生意。同年9月,他與一名男子劉健南合作,兩人共同尋找買家和賣家,互助互利。面對新買家時,劉鑫最多只是問一句「錢有問題嗎?」,並未深究資金的來源。為了避免自己的銀行帳戶再次遭到凍結,劉鑫通過Telegram,以600元到1000元的價格向即將回國的外國人購買銀行帳戶資料和提款卡。
根據主控官的陳述,劉鑫經手的款項總額達到39萬3360元,這些錢均來自多起投資詐騙和假公安詐騙案的受害者。
法官於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早上判處劉鑫20個月監禁。劉鑫在法庭上表示,由於女傭最近辭職,妻子無法獨自照顧三個孩子,因此他希望能夠延遲服刑以便找到新的幫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