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高庭在2025年12月,审理TJC7名成员的申请。(早报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主要在新加坡活动的反死刑公民组织“Transformative Justice Collective”的7名成员向当地高庭申请,裁定滥用毒品法令中的强制性死刑违反宪法,但遭驳回。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高庭法官指申请人在法律上,不具备挑战该国宪法的资格,因此驳回他们的诉求;其中3名申请人是已被正法死囚的家属。
承审法官符晓平解释,根据新加坡法律,欲挑战宪法者须具备相关资格,包括他们的个人权益受相关法律影响、宪法权益被侵犯,或蒙受任何特别损失,7名申请人都不具备这些条件。
法官指出,新加坡滥用毒品法令中包含死刑的处分并不违反宪法,这与当地最高法院上诉庭过去在同类申请中所作的裁定一致。
法官说,至于应在多严重的贩毒案件中实行强制死刑,则属于政府制定政策的范畴,须交由新加坡国会决定。
根据新加坡法律,贩运超过250克冰毒、15克海洛因或500克大麻者将面对死刑。
新加坡国会在2012年,对滥用毒品法令做出重大修正,其中被判贩毒有罪者若和当地中央肃毒局通力合作,可免除强制性死刑。
向新加坡高庭提出申请的是社运份子侯文光(译自Rocky Howe)、韩俐颖、安纳马莱、范国瀚,以及3名贩毒死囚的家人莉拉瓦蒂、莎米拉和娜齐拉。
这7人都是Transformative Justice Collective(TJC)组织的成员。
新加坡高庭在2025年12月审理此案。
7名申请人指出,他们多年来在社运工作中接触无数名死囚,其中3名申请人也因为有家属是贩毒死囚而经历失去至亲的伤痛,为此他们有充分的理由与资格,要求法庭检讨有关强制性死刑的法律。
法官:“受委屈”不足以构成特别损失
不过,符晓平拒绝他们的申请理据,她在日前发表的判词中指出,尽管申请人是TJC组织成员和死囚家属,他们未能说明强制性死刑,如何影响他们自己在宪法上的权益,或导致他们蒙受特别损失。
法官表示,法庭已在过往案件中对所谓的“特别损失”做出诠释,即诉讼人会因为其诉求被驳回而蒙受利益损失,单是觉得“受委屈”并不足以构成特别损失。
法官说,她不否认强制性死刑对死囚家属造成心理影响,但他们基本上是想纠正所认为的不公,而无论他们对这份不公的信念有多强烈,都不足以赋予他们挑战宪法的法律资格。
法官最终决定驳回7人的申请。
TJC是主张废除死刑的公民组织。
该组织于2024年12月20日,被新加坡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办事,处列为假信息源,必须停止运营官方网站和社媒账号两年,直至202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