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情况是,谭竹转回去的46.3万元中,有13.6万元是应胖猫父亲要求,在胖猫自杀后退回去的“花店投资”和“死前转账”(也就是66666万元那笔)。
这样算下来的话,生前谭某只给胖猫还了46.3-13.6=32.7万。
而胖猫给谭竹的净支出是:79.9万-46.3万(总退款额全包)-7.5万(共同账户透支)=26.1万元。
不论在怎么样,现实情况是,胖猫的家属在拿到谭竹全部的差额退款后,于近日和谭竹达成了和解。

3)胖猫姐姐涉嫌引导舆论网暴
在警方通报中,还有个细节是,胖猫姐姐似乎在整件事中,也不是特别干净。她故意通过网络手段,网暴谭竹,博得网友的支持。


接着,她还通过精心打造的妆造、文案好镜头,进一步激起了网友的怒气。
为了将事件扩大,她还投放了流量引导舆情......


最终,在她的精心操作下,一些不明所以的网友在后续成为了网暴谭竹的主力军,纷纷受到了处罚。

目前,警方决定不对谭竹提起诉讼。而多家平台也封禁了胖猫姐姐的社交媒体账号。

胖猫姐姐的账号累积粉丝现在已破300万了
但事实上,除了胖猫姐姐外,胖猫的其他家人也被爆出有其他问题。
之前,网友分享找到的新线索显示,胖猫(原名刘杰)曾和母亲一起借过高利贷后不还被执行。
根据胖猫自己的说法,他是被骗在白纸上签名才签了连带责任书,就是母亲欠钱不还的话,刘杰也会被财产执行直到变成失信人。

有一位网友评论说,这看起来就是个“全员恶人”的结局。
除了那个亲情、爱情、生命都失去的胖猫,“没一个好东西”。
给别人转钱,这么做得小心!
不过,今后,在使用微信红包功能时,大家必须要注意一点:在红包发出去对方已收取之后,双方一旦产生纠纷,发红包的人将大概率拿不回这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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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
刘女士诉称,2019年其通过微信认识周先生。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经多次催要均无果。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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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
但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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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还特别澄清表示: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以区分认定。微信软件作为社交工具除具备日常沟通交流功能外还具备社交功能,微信红包则为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习俗来说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而微信转账与红包不同,不具备“赠与”之义,其仅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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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有微信转账的钱,发生纠纷后才能拿回来,要是发微信红包就不行了!
就像胖猫事件一样,胖猫如果当初给谭竹的钱,全部都是通过微信红包发出去的。不管金额大小,最终都只能凭谭竹个人意愿要不要选择退还,法律层面是无从对这些钱进行处置的。

说起来,胖猫事件在新加坡,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之前,就有一名未成年少女,因为利用感情欺骗一名男子,结果别控上法庭。

来源:8视界
据报道,受害男子通过社交媒体认识女生,并表示爱上了她。
被告起初没有理会,之后断断续续地跟受害者联系,但并不是为了和他交往。
这名未成年少女知道朋友急需要钱偿还赌债,于是心生歹念,决定骗受害者说如果他肯每个月给她1000新币,便当他的女友。
受害者要求被告把款项减至500新币,被告答应后,前后13次把钱转到被告未成年少女同伙的银行户头。欺骗行为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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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和“胖猫事件”中的谭竹所不一样的是,从始至终,这名未成年少女都未曾和受害者试图产生任何情感上的关系。
如何界定此类案件是否是涉嫌欺骗,其中的门道,在全世界都似乎很难有一个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