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情況是,譚竹轉回去的46.3萬元中,有13.6萬元是應胖貓父親要求,在胖貓自殺後退回去的「花店投資」和「死前轉帳」(也就是66666萬元那筆)。
這樣算下來的話,生前譚某隻給胖貓還了46.3-13.6=32.7萬。
而胖貓給譚竹的凈支出是:79.9萬-46.3萬(總退款額全包)-7.5萬(共同帳戶透支)=26.1萬元。
不論在怎麼樣,現實情況是,胖貓的家屬在拿到譚竹全部的差額退款後,於近日和譚竹達成了和解。

3)胖貓姐姐涉嫌引導輿論網暴
在警方通報中,還有個細節是,胖貓姐姐似乎在整件事中,也不是特別乾淨。她故意通過網絡手段,網暴譚竹,博得網友的支持。


接著,她還通過精心打造的妝造、文案好鏡頭,進一步激起了網友的怒氣。
為了將事件擴大,她還投放了流量引導輿情......


最終,在她的精心操作下,一些不明所以的網友在後續成為了網暴譚竹的主力軍,紛紛受到了處罰。

目前,警方決定不對譚竹提起訴訟。而多家平台也封禁了胖貓姐姐的社交媒體帳號。

胖貓姐姐的帳號累積粉絲現在已破300萬了
但事實上,除了胖貓姐姐外,胖貓的其他家人也被爆出有其他問題。
之前,網友分享找到的新線索顯示,胖貓(原名劉傑)曾和母親一起借過高利貸後不還被執行。
根據胖貓自己的說法,他是被騙在白紙上簽名才簽了連帶責任書,就是母親欠錢不還的話,劉傑也會被財產執行直到變成失信人。

有一位網友評論說,這看起來就是個「全員惡人」的結局。
除了那個親情、愛情、生命都失去的胖貓,「沒一個好東西」。
給別人轉錢,這麼做得小心!
不過,今後,在使用微信紅包功能時,大家必須要注意一點:在紅包發出去對方已收取之後,雙方一旦產生糾紛,發紅包的人將大機率拿不回這筆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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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借款糾紛案件,認定微信紅包與轉帳性質存在區別,紅包屬於贈與,轉帳則屬於借款,據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償還原告劉女士借款12900元。
劉女士訴稱,2019年其通過微信認識周先生。雙方認識不久,周先生便以經濟困難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間,劉女士通過銀行轉帳、微信紅包等方式累計向周先生轉款15669元,後經多次催要均無果。對此,周先生辯稱,涉案款項不是借款,是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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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以微信紅包、微信轉帳兩種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資金,微信紅包自身即包含「贈與」之義,結合本案具體情形,劉女士出於對周先生生活的資助向其發送微信紅包共計2769元,屬於劉女士的贈與行為,無需周先生償還。
但關於劉女士通過微信轉帳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雖辯稱是贈與,但其並無證據證明劉女士就此曾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且考慮到周先生曾向劉女士借款還貸等情況,劉女士向周先生通過微信轉帳支付款項的應認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應予償還。
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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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還特別澄清表示:
「微信轉帳和微信紅包,二者雖均系通過微信軟體操作付款,但應從微信軟體的不同功能及屬性上對兩種付款性質加以區分認定。微信軟體作為社交工具除具備日常溝通交流功能外還具備社交功能,微信紅包則為微信軟體社交功能的典型體現。微信紅包設置的金額上限為200元,且名為「紅包」,根據習俗來說意味著自願贈與,無需返還。」
「而微信轉帳與紅包不同,不具備「贈與」之義,其僅是微信軟體設置的付款功能,是社會主體之間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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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有微信轉帳的錢,發生糾紛後才能拿回來,要是發微信紅包就不行了!
就像胖貓事件一樣,胖貓如果當初給譚竹的錢,全部都是通過微信紅包發出去的。不管金額大小,最終都只能憑譚竹個人意願要不要選擇退還,法律層面是無從對這些錢進行處置的。

說起來,胖貓事件在新加坡,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之前,就有一名未成年少女,因為利用感情欺騙一名男子,結果別控上法庭。

來源:8視界
據報道,受害男子通過社交媒體認識女生,並表示愛上了她。
被告起初沒有理會,之後斷斷續續地跟受害者聯繫,但並不是為了和他交往。
這名未成年少女知道朋友急需要錢償還賭債,於是心生歹念,決定騙受害者說如果他肯每個月給她1000新幣,便當他的女友。
受害者要求被告把款項減至500新幣,被告答應後,前後13次把錢轉到被告未成年少女同夥的銀行戶頭。欺騙行為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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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和「胖貓事件」中的譚竹所不一樣的是,從始至終,這名未成年少女都未曾和受害者試圖產生任何情感上的關係。
如何界定此類案件是否是涉嫌欺騙,其中的門道,在全世界都似乎很難有一個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