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CCB◢ 新国人力部促私企 裁员应付1至3个月遣散费

2020/05/20   •   22万阅
新冠疫情影响下,企业面临裁员风险。人力部建议,财务状况恶化的企业应支付1-3个月的遣散费,设有工会者应与工会协商。而业务受负面影响或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则需与员工协商遣散费,符合劳动法规,保障劳资权益。了解更多劳动法规及建议,请参考相关资讯。

(新加坡20日讯)冠病疫情冲击各行各业,有些企业可能陷入严重财务困难,即将倒闭,人力部建议,没设有工会的企业若须裁员,应支付员工相等于一至三个月薪水的一次性遣散费。

人力部今天发布文告,针对雇主受疫情影响而须裁员一事提出建议。雇主分为财务情况良好、业务受负面影响,以及陷入严重财务困难三种,每种情况的建议不同。

《联合早报》报导,陷入严重财务困难的企业,如果设有工会,应该与工会协商,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遣散配套。如果没设有工会,遣散费不一定要跟员工年资挂钩,可支付相等于一至三个月薪水的一次性遣散费。

至于业务受负面影响的企业,应该与工会或员工重新协商,按年资支付公允的遣散费。

财务情况良好的企业,支付遣散费时则应该按现有雇佣合约、集体协议、备忘录,或劳资政伙伴建议的遣散费规范,即每服务一年可获得相等于两周至一个月薪水的遣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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