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CCB◢ 新國人力部促私企 裁員應付1至3個月遣散費

2020/05/20   •   22萬閱
新冠疫情影響下,企業面臨裁員風險。人力部建議,財務狀況惡化的企業應支付1-3個月的遣散費,設有工會者應與工會協商。而業務受負面影響或財務狀況良好的企業,則需與員工協商遣散費,符合勞動法規,保障勞資權益。了解更多勞動法規及建議,請參考相關資訊。

(新加坡20日訊)冠病疫情衝擊各行各業,有些企業可能陷入嚴重財務困難,即將倒閉,人力部建議,沒設有工會的企業若須裁員,應支付員工相等於一至三個月薪水的一次性遣散費。

人力部今天發布文告,針對僱主受疫情影響而須裁員一事提出建議。僱主分為財務情況良好、業務受負面影響,以及陷入嚴重財務困難三種,每種情況的建議不同。

《聯合早報》報導,陷入嚴重財務困難的企業,如果設有工會,應該與工會協商,達成雙方都可接受的遣散配套。如果沒設有工會,遣散費不一定要跟員工年資掛鉤,可支付相等於一至三個月薪水的一次性遣散費。

至於業務受負面影響的企業,應該與工會或員工重新協商,按年資支付公允的遣散費。

財務情況良好的企業,支付遣散費時則應該按現有僱傭合約、集體協議、備忘錄,或勞資政夥伴建議的遣散費規範,即每服務一年可獲得相等於兩周至一個月薪水的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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