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前本地演员陈 Edmund 于周三(3月4日)重返法庭,申请获得前往中国与日本的旅行许可。
现年64岁的陈 Edmund 目前正处于保释期间,等待就其因高速公路疏忽驾驶导致摩托车手骨折而被判处的五天监禁刑期提出上诉。
检方虽未反对其旅行申请,但指出陈的逃逸风险虽低,却“并非为零”。
此前曾坚持判处监禁而非检方与辩护方建议的罚款、作出判决的地区法官何 Shawn Ho,最终批准了陈的旅行申请。
他计划于3月17日至26日前往中国进行商务行程,随后于4月15日至5月3日再度赴日本开展个人旅行。
何法官在批准申请时设定了多项条件:首先,陈须额外缴纳一万新元的保释金,加上目前由一位随庭出席的老年女性提供的1.5万新元保释金,总额达2.5万新元;其次,他必须在出发前向调查官提交完整的行程计划、住宿详情及联系方式,并确保全程保持可联络状态;此外,其保释人不得与陈同行,且陈在返回新加坡后须立即向调查官报到并交出护照。
目前,陈的上诉仍在审理中,他现由 Contigo Law 律师事务所的 Kelvin Ong 律师代理。
根据新加坡法律,因未充分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而造成严重伤害的驾驶者,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处以五千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