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前本地演員陳 Edmund 於周三(3月4日)重返法庭,申請獲得前往中國與日本的旅行許可。
現年64歲的陳 Edmund 目前正處於保釋期間,等待就其因高速公路疏忽駕駛導致摩托車手骨折而被判處的五天監禁刑期提出上訴。
檢方雖未反對其旅行申請,但指出陳的逃逸風險雖低,卻「並非為零」。
此前曾堅持判處監禁而非檢方與辯護方建議的罰款、作出判決的地區法官何 Shawn Ho,最終批准了陳的旅行申請。
他計劃於3月17日至26日前往中國進行商務行程,隨後於4月15日至5月3日再度赴日本開展個人旅行。
何法官在批准申請時設定了多項條件:首先,陳須額外繳納一萬新元的保釋金,加上目前由一位隨庭出席的老年女性提供的1.5萬新元保釋金,總額達2.5萬新元;其次,他必須在出發前向調查官提交完整的行程計劃、住宿詳情及聯繫方式,並確保全程保持可聯絡狀態;此外,其保釋人不得與陳同行,且陳在返回新加坡後須立即向調查官報到並交出護照。
目前,陳的上訴仍在審理中,他現由 Contigo Law 律師事務所的 Kelvin Ong 律師代理。
根據新加坡法律,因未充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而造成嚴重傷害的駕駛者,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處以五千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