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近期已通过注册在ACRA的电子邮件地址,向公司高管(如董事、秘书和首席执行官)发送提醒邮件。这些提醒与其在ACRA备用的地址变更有关的重要更新信息。


2024年7月2日,新加坡国会通过《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法案》,标志着新加坡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这项法案旨在推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数字化交流,简化备案流程,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并确保董事登记册的信息更加精确。
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新规定是即将在2024年年底前实施的联系地址制度,这将允许企业使用联系地址来替代ACRA公共登记册中的居住地址,从而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
随着法案的实施,新加坡的企业合规性、信息披露和数据处理方式都将经历重大变革。

作为国家企业注册机构,ACRA负责维护并公开商业实体及相关个人的信息,包括他们的住址,以便进行监管和执法行动。因此,您所提交的联系地址将会显示在ACRA的公开记录中。
目前,提供备用地址是可选性的。对于担任公司董事、企业主和公共会计师的个人,在2024年8月23日之前提交备用地址需要支付40新币的费用。从2024年8月23日之后到2024年年底,不再需要支付此提交费用。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那些尚未指定备用地址的个人,在2024年年底前向ACRA提交备用地址,以便在新制度实施前完成过渡。这可以确保企业透明度与加强个人数据保护的需求,以更好地应对公众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关切。
另外,从2025年起,如果您已经有备用地址,它将自动转换为您的联系地址。如果您没有备用地址,您的居住地址将会被转换为您的联系地址。

请注意,联系地址必须是个人住宅地址所在管辖区内的实际地址,以确保能够直接找到或通过邮件联系到个人。该地址不能是电子邮件地址或邮政信箱号码。个人可以选择使用新加坡本地或外国的地址作为联系地址,只要该地址满足所有法律要求。
另外,居住地址仍需提交给ACRA,但不会被公开。
如果您不希望公开您的住址,请在2024年12月之前向我们提交一个单独的联系地址,我们的秘书将协助您完成向ACRA的提交工作。
对于如果您打算继续使用当前的住址或希望将居住地址作为官方联系地址的个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现任的职位持有人或公共会计师可以通过BizFile+系统的电子服务来提供备用地址。新的职位持有人和公共会计师则需要在注册时提供备用地址。具体请参考以下列表:

您可以参考ACRA网站https://www.acra.gov.sg/announcements/introduction-of-contact-address-to-replace-alternate-address
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并查看eServices部分,以提交您的备用地址。

问:个人能否为不同实体指定不同的联系地址?
答:不可以,每个人必须为所有相关实体提供一个统一的联系地址。
这一规定与BizFile+中现有的备用地址概念相一致。
问:居住在海外的个人能否在新加坡提供联系地址?
答:不可以,联系地址必须位于个人居住地址的同一司法管辖区。
例如,如果客户的居住地址在马来西亚,他们不能在新加坡提供联系地址,反之亦然。这同样遵循BizFile+中备用地址的现行规定。
问:如果有多个实体有关联,我需要为每个实体提交联系地址吗?
答:不需要,您只需为其中一个实体提交联系地址,该地址将自动更新至所有相关联的实体。
这与BizFile+中备用地址的处理方式相似。
问:我需要为公司股东提供联系地址吗?
答:不需要,联系地址旨在保护个人居住地址的隐私,不适用于公司股东。
问:联系地址制度是否适用于可变资本公司(VCCs)?
答:是的,但有延迟。 联系地址制度将在未来的阶段扩展至VCCs,关于VCCs提交备用地址的免费优惠详情将适时公布。
问:个人目前应该在BizFile+中提交备用地址还是联系地址?
答:目前,个人只能在BizFile+中提交备用地址。
如果客户对他们的居住地址或现有的备用地址满意,并希望这些地址在2024年底新Bizfile系统中成为他们的联系地址,那么他们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问:在新系统中,哪个地址将转换为联系地址?
答:在2024年底新制度实施时,现有的备用地址将自动转换为联系地址。
如果没有提供备用地址,居住地址将被用作联系地址。
问:股东如何提供备用地址?
答:仅担任股东且在实体中无其他职位的个人不能提供备用地址。
然而,他们现在可以通过“变更股东详情”电子服务提交一个新的地址,该地址将立即在ACRA的公共记录中显示,并在2024年底新Bizfile系统中成为联系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