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監管局(ACRA)近期已通過註冊在ACRA的電子郵件地址,向公司高管(如董事、秘書和執行長)發送提醒郵件。這些提醒與其在ACRA備用的地址變更有關的重要更新信息。


2024年7月2日,新加坡國會通過《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法案》,標誌著新加坡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這項法案旨在推動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數字化交流,簡化備案流程,提升數據的準確性,並確保董事登記冊的信息更加精確。
其中一個引人注目的新規定是即將在2024年年底前實施的聯繫地址制度,這將允許企業使用聯繫地址來替代ACRA公共登記冊中的居住地址,從而更好地保護個人隱私。
隨著法案的實施,新加坡的企業合規性、信息披露和數據處理方式都將經歷重大變革。

作為國家企業註冊機構,ACRA負責維護並公開商業實體及相關個人的信息,包括他們的住址,以便進行監管和執法行動。因此,您所提交的聯繫地址將會顯示在ACRA的公開記錄中。
目前,提供備用地址是可選性的。對於擔任公司董事、企業主和公共會計師的個人,在2024年8月23日之前提交備用地址需要支付40新幣的費用。從2024年8月23日之後到2024年年底,不再需要支付此提交費用。
因此,我們強烈建議那些尚未指定備用地址的個人,在2024年年底前向ACRA提交備用地址,以便在新制度實施前完成過渡。這可以確保企業透明度與加強個人數據保護的需求,以更好地應對公眾對個人數據保護的關切。
另外,從2025年起,如果您已經有備用地址,它將自動轉換為您的聯繫地址。如果您沒有備用地址,您的居住地址將會被轉換為您的聯繫地址。

請注意,聯繫地址必須是個人住宅地址所在管轄區內的實際地址,以確保能夠直接找到或通過郵件聯繫到個人。該地址不能是電子郵件地址或郵政信箱號碼。個人可以選擇使用新加坡本地或外國的地址作為聯繫地址,只要該地址滿足所有法律要求。
另外,居住地址仍需提交給ACRA,但不會被公開。
如果您不希望公開您的住址,請在2024年12月之前向我們提交一個單獨的聯繫地址,我們的秘書將協助您完成向ACRA的提交工作。
對於如果您打算繼續使用當前的住址或希望將居住地址作為官方聯繫地址的個人,無需採取任何行動。

現任的職位持有人或公共會計師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的電子服務來提供備用地址。新的職位持有人和公共會計師則需要在註冊時提供備用地址。具體請參考以下列表:

您可以參考ACRA網站https://www.acra.gov.sg/announcements/introduction-of-contact-address-to-replace-alternate-address
獲取更詳細的信息,並查看eServices部分,以提交您的備用地址。

問:個人能否為不同實體指定不同的聯繫地址?
答:不可以,每個人必須為所有相關實體提供一個統一的聯繫地址。
這一規定與BizFile+中現有的備用地址概念相一致。
問:居住在海外的個人能否在新加坡提供聯繫地址?
答:不可以,聯繫地址必須位於個人居住地址的同一司法管轄區。
例如,如果客戶的居住地址在馬來西亞,他們不能在新加坡提供聯繫地址,反之亦然。這同樣遵循BizFile+中備用地址的現行規定。
問:如果有多個實體有關聯,我需要為每個實體提交聯繫地址嗎?
答:不需要,您只需為其中一個實體提交聯繫地址,該地址將自動更新至所有相關聯的實體。
這與BizFile+中備用地址的處理方式相似。
問:我需要為公司股東提供聯繫地址嗎?
答:不需要,聯繫地址旨在保護個人居住地址的隱私,不適用於公司股東。
問:聯繫地址制度是否適用於可變資本公司(VCCs)?
答:是的,但有延遲。 聯繫地址制度將在未來的階段擴展至VCCs,關於VCCs提交備用地址的免費優惠詳情將適時公布。
問:個人目前應該在BizFile+中提交備用地址還是聯繫地址?
答:目前,個人只能在BizFile+中提交備用地址。
如果客戶對他們的居住地址或現有的備用地址滿意,並希望這些地址在2024年底新Bizfile系統中成為他們的聯繫地址,那麼他們無需採取任何行動。
問:在新系統中,哪個地址將轉換為聯繫地址?
答:在2024年底新制度實施時,現有的備用地址將自動轉換為聯繫地址。
如果沒有提供備用地址,居住地址將被用作聯繫地址。
問:股東如何提供備用地址?
答:僅擔任股東且在實體中無其他職位的個人不能提供備用地址。
然而,他們現在可以通過「變更股東詳情」電子服務提交一個新的地址,該地址將立即在ACRA的公共記錄中顯示,並在2024年底新Bizfile系統中成為聯繫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