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EP准證取消及個人所得稅清稅須知

2025年06月24日   •   171次閱讀

在新加坡,外籍員工(包括持有就業准證EP的員工)離職或僱傭關係結束時,僱主必須確保員工完成稅務清算。這不僅是法律要求,也確保員工在新加坡的稅務事項得到妥善處理。本文將為您總結EP准證取消及個人所得稅清稅的具體操作流程和相關要求。

01. EP准證取消的常見情況

EP准證的取消通常會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發生:

✅ 員工辭職或被解僱:員工的EP准證會在其離職或解僱後進行取消。

✅ EP准證到期未續簽:如果EP准證到期且沒有及時續簽,該EP准證將自動失效。

✅ 違規行為:如果EP准證持有者違反了新加坡的法律或工作條款,例如提供虛假信息或從事不符合規定的工作,EP准證也可能被取消。

✅ 個人原因:如果EP准證持有者選擇離開新加坡,例如回國或者移民其他國家,也需要取消EP准證。

02. EP准證取消操作

當EP持有人不再為公司工作時,僱主有責任及時取消該員工的EP准證。這一過程由僱主或僱主授權的代理機構向新加坡人力部(MOM)申請。EP准證的取消可以通過MOM的線上平台進行,並且通常在提交申請後迅速獲批。

✅ 什麼時候取消EP准證?

EP准證應在員工離職後儘快取消,且最好在離職後一周內完成。僱主可以提前14天提交取消申請。

✅ 取消後員工能否繼續工作?

一旦EP准證被取消,員工將無法繼續在新加坡工作。如果需要繼續工作,員工必須申請新的准證。

✅ 取消後如何處理家屬准證?

如果EP准證被取消,員工的家屬准證(如DP准證)也會同時失效。員工和家屬將在取消後獲得90天的短期訪問簽證(STVP),並需在此期間離開新加坡。

03. EP持有人的稅務清算(IR21表格)

根據新加坡稅務局(IRAS)要求,EP持有人在離職或終止僱傭關係時,必須進行稅務清算。僱主必須確保員工在離職前結清應繳稅款,且提交IR21稅務清算表格。

✅ 什麼情況下不需要提交IR21表格進行清稅?

情況一:工作準證在同一年度內開始並結束

工作不滿60天:如果員工的EP在同一個日曆年內(比如從1月到10月)被取消,並且他們在新加坡實際工作的時間累計不超過60天,那麼他們這份工作收入通常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小提示:這條不適用於公司董事、公開表演的藝人、或者從事類似專業工作的人。)

工作183天以上,但收入不高:如果員工在同一個日曆年內工作滿183天或以上,但全年收入低於21,000新幣,也不需要清稅。

情況二:工作準證跨兩個日曆年

工作滿183天以上,年收入低於門檻:如果員工的僱傭期連續跨越兩個日曆年(比如從去年7月干到今年6月),並且每年在新加坡實際工作的天數都達到或超過183天,同時每年的收入都低於 21,000新幣,那麼他們這兩年也不需要清稅。(注意:這個便利政策是2007年1月1日後入境新加坡的外籍員工才能享受的,同樣不適用於董事、藝人等特定人群。)

情況三:工作準證跨三個(或更多)日曆年

連續工作超三年,年收入均低於門檻:如果員工連續受僱超過三年(即使第一年和第三年實際在新加坡的天數可能各自不到183天),並且在這連續三年中,每年收入都低於21,000新幣,那麼他們也符合免清稅的條件。

✅ IR21表格提交時間:

如果公司員工需要辦理IR21稅務清算,那僱主需提前至少一個月完成IR21的提交,並確認稅款在員工離職前結清。

如果無法提前一個月通知,需向IRAS說明原因,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未提交或延遲提交IR21表格的僱主可能面臨最新5000新幣的罰款。

🌟小貼士:

提前規劃:確保員工在離職時,提前準備並提交IR21表格,避免因逾期提交導致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

注意合規性:如果EP持有人離職時有未繳納的稅款、罰款或其他稅務問題,務必在取消准證之前解決,避免影響員工的離境。

家屬影響:如果員工EP被取消,家屬的DP和LTVP也隨之失效,務必提前告知員工及家屬。一旦EP准證被取消,與EP准證相關的家屬准證(如DP、LTVP)也會失效。家屬可獲得90天的短期訪問簽證(STVP),並需要在STVP到期前離境。如果員工在STVP到期後繼續逗留,則可能面臨罰款,甚至被強制遣返。

總結

及時且規範的處理EP准證取消與稅務清算,不僅能確保符合新加坡的法律要求,也能避免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僱主應在員工離職時,積極辦理相關手續,確保員工順利離境並結清所有稅務。